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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

学科起源

从产生的渊源看,法律社会学是法学家们试图借助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法律、拓展法学研究的视野和领域的一门学科。其研究对象是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但理论与方法却来自社会学。因为,社会学的创始人与奠基人认为,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法律只是这一有机体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存在“法律社会学”这一概念,正如他们不会提出“城市社会学”“农村社会学”“经济社会学”“教育社会学”“环境社会学”“体育社会学”“语言社会学”“医疗社会学”“军事社会学”一样,他们也不会提出“法律社会学”。对于法律社会学来说,虽然社会学家没有提出这一学科领域的主张,但法律一直就在他们的研究视野里面。如,法国古典社会学家É.涂尔干认为社会学是研究“社会事实”的,而所谓的“社会事实”就包含了法律、宗教等社会制度。再如,对于德国社会学家M.韦伯,法律一直是他关注的重要研究对象,并且根据他的“理想类型”方法,将权威的类型分为传统型权威、感召型(魅力型)权威和法理型权威;将法律的类型分为形式合理、形式不合理、实质合理、实质不合理,认为现代化的过程就是法理权威取代其他权威、形式合理法律取代其他类型法律的过程。韦伯的这些理论,直到今天仍然对法律社会学的研究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从学科起源的角度看,法律社会学的源起应该从奥地利法学家E.埃利希(Eugen Ehrlich, 1862~1922)于1913年出版的《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算起,他在这本著作中明确提出了“法律社会学”这一概念及其研究对象和方法。应该说,法律社会学这门学科的诞生,得益于法学家们试图借助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法律、拓展法学研究的视野和领域的努力。

发展简史

虽然法律社会学起源于欧洲,但是随着美国的全面崛起,从20世纪20年代~30年代起,法律社会学的中心开始向美国转移。40年代以前,N.R.庞德(Nathan Roscoe Pound, 1870~1964)、O.W.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1841~1935)、B.N.卡多佐(Benjamin Nathan Cardozo, 1870~1938)、J.C.格雷(John Chipman Gray,1839~1915)等美国法律社会学就以他们对于法律的独到见解,在世界法律社会学界产生了重要影响,为美国法社会学逐渐赢得了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取代欧洲成为世界法律社会学研究的中心,并先后形成了几个影响力比较大的运动:现实主义法学运动、法律与发展研究运动、伯克利学派和批判法律研究运动。

80年代以来,思想界、学术界进入了“后现代主义”时期,法律社会学也不例外。从欧洲来看,当代法律社会学理论呈现出强烈的社会整体理论的倾向。法律不再仅仅被理解为与社会无关的自治系统,或是社会的某个子系统,思想界开始更多关注作为社会结构构成机制的“法”。从美国看,当代美国法律社会学的发展呈现出3个基本特点:①研究主题的转向。由法律与社会逐渐转变为对法律是什么的探究。②行为主义学派的兴起。强调研究人的法律行为,尤其是研究司法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其目的在于通过此类研究,帮助国家制定出适宜社会发展的司法政策,造就理想的法律秩序,从而达到社会控制的目的。③解释社会学的转向。将解释社会学的重点从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进程的意义理解转向对日常生活的结构分析。

基本视角

虽然法律社会学的理论繁多、流派纷呈,但基本视角只有功能论、冲突论、法律多元论和法律实践论。功能论和冲突论是社会学理论中最重要的两个宏观理论,也是社会学考察社会结构、研究社会现象(包括法律现象)最重要的两个视角。法律多元论与法律实践论是法学家创造的理论视角。从法律多元化论看,法律可分为国家法和民间法这两个组成部分;从法律实践论看,这种视角的主要代表是法律现实主义,它将法律区分为书本上的法[注](国家制定法)和行动中的法[注](法律实施过程中实际遵循的准则)。

中国的法律社会学研究

在中国,最早出版法律社会学著作的是张知本。张知本于1931年出版的《社会法律学》,较为系统地介绍了西方法律社会学的理论知识。“法律社会学”这一名词在中国正式出现于1981年。此后,中国学界开始了对法律社会学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与讨论,所有的这些研究与讨论都是在法学界内部发生的,而社会学界几乎是置身其外。直到90年代中期后,才有社会学界的人士开始关注法律社会学。

在不断壮大的法律社会学学术群体推动下,法律社会学研究成果丰硕,专门开展法律社会学实证研究的学术群体正在形成。通过多年的努力,中国已初步形成3个法律社会学研究重镇并各自拥有其学术平台,它们分别是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中国法律社会学逐渐走向成熟的标志性事件是2011年在北京成立的中国社会学会法律社会学专业委员会,该专业委员会于2011年起每年举办一次“法律与社会”高端论坛。北京大学法学院有着悠久的法律社会学研究传统,一些学者带领学生在开展扎实的实证研究;以《法律和社会科学》集刊编辑和作者群为纽带,成立了“社科法学连线”,并于2013年开始举办社科法学研习营。上海交通大学设有法社会学研究中心,于2014年成立了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和剑桥大学出版社合作出版的《亚洲法律与社会[注]》杂志,是中国第一份法社会学专业杂志,也是亚洲第一份英文的法社会学专业杂志。此外,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大学等高校也陆续成立了法律社会学研究所,积极建设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团队,中国的法律社会学处于不断发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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