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口号,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正式提出的。早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新兴资产阶级思想家的先驱便提出了“人权”的思想。到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J.
洛克、J.-J.
卢梭等人系统地阐述了“天赋人权”学说,认为“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这一理论为资产阶级革命奠定了思想基础,也为资本主义法制建设提供了原则依据。1789年法国
《人权宣言》正式确认了这一原则。1791年的法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这一原则。后来这一原则被欧美等资本主义国家广泛采用,成为资本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内容。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具体规定了公民的各种基本权利,以及为了保证公民权的真正实现所采取的相应措施。这种法律上的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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