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人类劳动。它和使用价值不同,是既看不见,也摸不着的。它只有在商品交换中,通过一种商品和另一种商品的相互对等、相互交换的关系才能表现出来。价值是生产者通过商品流通相互交换其活动的一种社会属性。商品生产中存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商品生产者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间接地把他们的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商品的价值才能得到实现。可见,价值关系反映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它是通过物与物的关系表现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通过交换来表现价值的形态也就不断发展。最简单的价值关系,是商品A和商品B的交换关系,如3斤米=1尺布。在这里,“通过价值关系,商品B自然形式成了商品A的价值形式,或者说,商品B的物体成了反映商品A的价值的镜子。”[1]。这种简单的价值形态是同商品交换和商品生产的早期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商品生产和交换不断扩大,价值关系必然不断发展,通过交换来表现价值的形态也就不断发展。它由简单价值形态——扩大价值形态——再到一般价值形态,最后这个一般等价物固定在金银上,成为最发达的货币形态。价值形态的发展,正是价值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它反映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反映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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