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结构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在不同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上有所不同。在资本主义社会,包括资本家所有制、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等几种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包括外国垄断资本主义所有制、官僚资本主义所有制、民族资本主义所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劳动者个体所有制。
所有制结构可以按如下形式分类:①所有制的微观结构。即同一所有制内部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结合方式。②所有制的中观结构。即同一所有制类型中的不同形式的所有制的结合方式,如同属社会主义公有制类型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等不同形式的公有制的结合方式。③所有制的宏观结构。即同一社会的不同类型的所有制的结合方式,如并存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个体所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等不同类型的所有制的结合方式。这里的结合方式是指所有制的各构成要素之间,不同形式及不同类型的所有制之间各以何种方式互相联结,如何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各处于何种地位,各具有何种作用。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与发展要求的多样性,在同一社会通常会出现多种类型、多种形式的所有制同时并存的局面。但是,并存的多种所有制中必有一种所有制居于主导的、支配性的地位。这一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社会的所有制结构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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