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经济强制对封建剥削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作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在封建制生产方式中,
有观点认为,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超经济强制,一方面,是指封建地租剥削方式的特征,这是封建制度下劳动者同土地相结合的方式本身所固有的一种关系;另一方面,是指借助于土地所有者的特权或者代表土地所有者利益的政权力量,来维护这种剥削形式。这两个方面是不同的,但又密切联系着,后一方面的作用以前一方面的存在为基础,而不是相反。所以,应该把超经济强制所指的前者(生产关系的特征)和后者(上层建筑对生产关系的保护作用)区别开来研究。也有观点把超经济强制理解为剥削阶级的一切暴力强制形式。因而,非经济强制和经济强制是榨取剩余劳动的可以并存的方式。在封建制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过渡中,在资本原始积累中, 超经济强制起着助产婆的作用。在资本主义经济中,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主要是通过经济强制即劳动力买卖进行的,但暴力压迫仍起作用,尤其在前期。马克思指出,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达和相对人口过剩,工资水平受到限制,“经济关系的无声的强制保证资本家对工人的统治。超经济的直接的暴力固然还在使用,但只是例外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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