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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上市后存在缺陷,购买者有权要求生产者和销售者召回产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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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9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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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普法讲堂

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同样,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也应当对扩大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并且,《民法典》增加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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