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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应该如何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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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9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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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1186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侵权责任的承担是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人对损害发生没有过错的,除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外,一般不承担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损害的发生尽管行为人无过错,但毕竟由其引起,如果严格按无过错即无责任的原则处理,受害人就要自担损失,这不仅有失公平,也不利于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为此,《民法典》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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