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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9 山东
根据《民法典》第1227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医院实施不必要的检查项目属于侵权行为。不必要的检查项目包括采取重复挂号,重复化验、检查、治疗或者无指征化验、检查、治疗,分解住院或者无指征住院等,虚构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医院和医生违反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导致患者支出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或造成损害的,患者有权请求返还多支出费用或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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