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死者人格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其他近亲属。其中,死者没有配偶、子女并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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