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价值实现过程存在隐私泄露、数据垄断和数据决策不可信等问题,影响了各方参与主体的权益。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大数据价值实现过程的不透明性。数据获取和数据共享流通过程的不透明性使隐私泄露问题问责困难,且数据垄断问题缺乏解决依据;数据决策的不可审计性导致大数据驱动的决策不可信。增加大数据价值实现过程的透明性是促进大数据正确使用的重要举措和必经之路。
数据透明中的参与主体包括数据生产者、数据收集者、数据使用者、数据处理者和数据监管者等。数据信息包括原始数据、间接数据和决策数据等。数据透明需要从法律法规和技术这两个途径加以解决。法律法规具有威慑和事后惩罚的作用,其实现需要建立在法律法规约束、第三方信用背书和道德自律的基础上。然而,第三方信用背书仅能从形式上告知用户数据获取内容、数据共享情况和如何使用用户数据等情况,但是具体实施情况却无法获知。从技术上实现数据透明能够事先预防和为事后提供依据,迅速发展的区块链是实现数据透明的关键技术。法律法规和技术这两个途径之间既存在互相支持关系也存在互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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