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尔认为,道德思维的方法包括对道德词的意义理解和对这些词的逻辑性作出合理的说明,这同时也是黑尔给自己规定的研究道德哲学的主要任务。黑尔提出,我们应当思考什么是支配道德思维的逻辑规则。他认为,道德思维的逻辑规则产生于我们对道德词的逻辑属性的确认,同时也建立在对道德判断和道德词的两种特征之上的理性的道德推理。因为它们都具有“可普遍化性”和“规定性”。黑尔指出人类具有两个明显的道德思维的层次,一是直觉层次,二是批判层次。他认为两种思维层次结合起来就能解决现实道德问题。由于黑尔的道德思维是以他的普遍规定主义为逻辑基础的,他认为要求普遍化我们的道德规定,产生了功利主义。道德思维依然是通过功利主义原则来解决道德问题,但这是建立在黑尔的元伦理学理论基础之上。当然,这两种层次与I.康德所说的经验性直觉和理性批判较为相似,并且这两个层次的区分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已有萌芽。在黑尔看来,直觉层次在伦理学中指的就是直觉主义。对于批判层次,黑尔认为可以从历史角度和语言逻辑角度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这两种层次的区分是十分重要的。他认为这两者不应该是相互对立的,它们各有其功能,前者是基本的道德方法,而后者是逻辑语言方法,也是我们所应当强调的方法。对这些道德思维问题的讨论使黑尔深深地感受到元伦理学的局限和困境。因此,黑尔有意识地在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之间建立起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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