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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CSS 1512】专访周全 - 从中政法到哈佛大学LLM (CLECSS-方达海外奖学金得主...
【CLECSS 1498】《2018 CLECSS-方达海外奖学金结果》上月底公布。继【CLECSS 1510】《专访关立峰 - 从中山大学到哥伦比亚大学LLM(CLECSS-方达海外奖学金得主)》后,今天我们找来今年第三位奖学金得主周全,分享一下自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毕业后,在方达上海办公室做争议解决业务,继而去美国哈佛大学修读硕士的各种经验。各位有志入读哈佛大学的朋友们,希望今天的访谈对大家有帮助!
访谈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经验。
受访者:周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任职方达上海办公室,领域是争议解决,本学年将远赴美国哈佛大学修读LLM。
访谈前的一段自述
作为最新的一批CLECSS-方达海外留学奖学金的受益人,非常感谢这个平台和各位前辈给予的肯定和支持。在参与、关注CLECSS组织的一些活动后,我认为CLECSS专注于的工作,包括分享经验、培育法律共同体等都非常有意义,它帮助许多走在相似道路上的法律人更好地应对大家都会碰到的一些具有普适性的问题。在CLECSS分享的经验基础之上,每一段求职或升学经历又多少具有个性化的特点。换言之,这些经历本身并不是求职或升学的标准答案。我希望自己的一些经验教训能对读者在寻找属于自己的答案的过程中有所帮助。
1. 你本科时主修经济学,是什么原因让你后来决定在中政法的研究生院读法律?
我在本科毕业后决定继续就读法大的民商法研究生,既是客观的环境使然,也有自己的一些主观考虑。客观上,我相信许多法大毕业生都会感怀学校相对偏远的地理位置带来的比较纯粹的学习环境。作为法科强校,学校在法律主干课程上都配置有多位名师同时开讲,这也给所有本科生提供了更丰富的听课资源和选择余地。此外,法学和经济学同为社会科学,跨学科的学习和研究本身也并不矛盾,我主观上也希望通过跨领域的学习打开自己的思路,给自己无论在学习还是之后的求职上寻找一些差异性优势。
国内的法学学习强调科班出身,夯实理论基础;美国的法学教育则另辟蹊径,本科不开设法律专业,一般要求学生完成其他专业的本科学习后进一步研读法律。两种体系各有优劣,但这也坚定我的想法,只要花上时间弥补短板,还是可能在跨专业的道路上取得一些成果。
2. 非法律本科找工作,有否什么困难?可否跟我们分享成功进入顶级红圈所的经验?
坦白来讲,我并不将“非法本”视作求职过程中的困难或者不利,相反我相信事情总有积极的一面。非法律本科,意味着在求职过程中,几乎所有的面试官都会问这样几个问题“为什么转换专业方向?”、“为转型做了哪些准备?”、“比起本专业的其他同学,你的优势在哪里?”。这些问题是结合我的背景情况产生的最合乎逻辑的几个疑问。对于求职者而言,有时比较担心的就是面试阶段问题的开放性,往往让人无所适从。当我对面试可能涉及的一些问题已有所预期时,反倒幸运地让我可以对面试有相对充分的准备,面试时的心态也会相对放松。
对于第二个问题,我的理解是如果在校期间就已经明确自己未来的职业方向,那就应该赶个早集,尽早寻找各大律所的校招和暑期实习机会。等到大四或者研三再临时抱佛脚,往往会错失很多宝贵机会。如果赶了晚集,不妨发动下身边已有的律所资源,看能否通过同学或老师的引荐获取更第一手的求职信息。
当然,能在毕业后进入方达或其他红圈所,对于法科学子而言肯定是值得把握的机会。例如,这有助于在执业初期对案件办理形成一种类似于模块化的分工思维、有更多服务大型机构的机会以及一份相对可预期的收入。相反,如果因为个中原因与红圈所擦肩而过,在其他友所的起步则意味着可能有助于更快地成长为传统意义上的独立律师,对于培养律师的独立意识、提高市场能力等也大有裨益。总之,无论哪条路径,路径本身并不决定一个律师的成长轨迹。
3. 当初为什么选择争议解决这个领域?在这领域工作了几年有什么感想?
我本科阶段花了不少时间精力在辩论上,这段经历对自己潜移默化有着许多影响。从一开始在一个争议点上如何想方设法说某个立场为什么“错”,到后来逐渐去体会如何更有理有据地说清楚某个立场为什么“对”。这个过程中,我能体会到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可以激发自己的兴趣和激情。所以我选择了争议解决这个方向,想在自己喜欢的事情上继续坚持下去。
对于第二个问题,我理解自己仍处在执业的起步阶段,一些不成熟的感想供参考和指正:诉讼和仲裁是我们日常处理案件中主要会遇到两种方式。在执业过程中,我发现对于这两种方式一些“先入为主”的看法正经受挑战。例如,诉讼的效率及其结果的可预期性高于一般预期;仲裁在一些特定案件中的效率和成本优势可能并不明显。在服务客户,特别是境外客户时,如何就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给出建议,反而不应该采用一刀切的方式。
相比法院诉讼,仲裁机构及侧重于仲裁领域的执业者有相对较多的对外交流和学习机会。如果能将仲裁中一些比较成熟、更先进、更效率的案件管理经验学习吸收,尔后直接、间接地影响、促使诉讼程序立法、解释进一步完善,这是一个良性的循环。相反,仲裁机构可能需要避免掉入因受案数量增加、机构组织扩张而带来的管理上的效率“陷阱”。这可能是一个值得更多去思考的问题。虽然两种路径先天决定各自碰到的问题截然不同,但互补和借鉴可以促成争议解决路径选择上的良性竞争,而非劣币驱逐良币。
4. 是什么原因让你工作几年后去美国读LLM?申请哈佛大学LLM要注意什么?
正如我之前谈到的,我在几年的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也想通过美国攻读LLM的机会,进一步开拓自己的视野和思维。例如,在办理案件的法律检索过程中,我时常会碰到就待检索的问题,翻阅各个数据库,终于找到若干焦点相似,可能有参考价值的案例。但当读到说理部分,常常会遇到裁判文书说理过于简略,或直接跳过说理给出结论的情况。这也让我逐渐产生想出去再看看,了解其他法域的裁判文书如何说理、如何论证的想法。在当下国内的诉讼环境中,我们可能更多侧重于如何在个案中尽快给一个结论,给涉案当事人一个“说法”,但忽略了案件说理以及说理本身对于其他类似案件的参考和示范作用。仅凭每年公布的若干典型案例,无法承担案件裁判统一和规则提炼、完善的重任。另外,哈佛也是自己在申请过程中最心仪的学校,我相信,这段求学经历会是有意义的尝试。
针对第二个问题,哈佛的LLM申请与其他学校略有不同,在一般文书的准备基础上,会有自身相对特殊要求。我个人的体会是:第一,谈一个自己碰到的真问题。如果并不相信这个问题而刻意去“创作”一个问题,势必会影响对于这个问题阐述的深度和效果;第二,需要比较清晰的表达、提炼自己的思考。哈佛的申请文书有字数限制,如果抱着垒字数的心态写作,最终的文稿也会差强人意;第三,就是不必硬解难题。我们在之前的学习、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发现这些问题本身就是有价值的。我们当前的经验和知识储备可能尚不具备解决这些问题的能力和条件。如果有初步方案,将自己的思考写出来是很有益的尝试;相反,如果没有方案,坦率地承认并表达想要进一步学习的意愿,也是可以接受的。
5. 你的人生理想是什么?
就可预期的未来,即LLM毕业后的10年里,我希望专注于争议解决领域积累更多经验,逐渐成为一个客户、合伙人及其他合作律师都比较放心托付案件的律师。
在英美法或其他法治环境更为成熟的环境中,法律共同体内的角色转换是比较常见,大众对于这种角色转换也非常宽容。例如,律师有一个法官梦,或法官在工作多年后决定转型成为律师都相对自由而畅通。在国内目前的体系下,双向车道往往被限制为单行道,且仅有的单行道也面对着或多或少的阻力。因此在更长远的时间轴里,我希望有机会成为一名仲裁员或法官,在不同的坐标系中发挥一些作用。我希望类似的法律共同体内的职业转换在未来会更加成熟,也希望我能为这样比较宽容、健全的体系的养成尽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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