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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修房时起纠纷 堵塞相邻通道触法律!

案件

原、被告双方系亲兄弟关系,父母过世后,原告分得父母遗留下的老屋基一座。2012年,原告在父母分给自己的老屋基上修建房屋时,因通道问题与被告发生纠纷,被告便以原告所修建房屋没有留出合理宽度作为通行道路为由,强行将原告已修建好的通道石墙撬倒,然后将墙脚向内移进去约20公分后再把墙身砌好,并将剩余的石头堆放在通道上,造成原告进出通行不便,无法继续进行房屋施工。经原告多次邀请镇、村领导进行调解,双方均未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排除妨碍,恢复通行道路。法院在审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由被告将损毁的原告所修建墙身恢复原状,并将堆放在路上的废砂石予以排除,确保原告道路的通行。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和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各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本案中,被告以原告修建房屋时未能按自己的要求留出合理宽度作为通行道路为由,强行将原告修建通道的石墙撬倒并将墙身后移,虽然恢复了墙身并砌好,但将所剩余的废砂石堆放在原告家通行的道路上,严重影响了原告家的通行。被告对自己的行为不能提交有效证据加以证实,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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