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谭某系一名有妇之夫,膝下育有一子。2012年年初,谭某经网上认识自称是钢琴教师的张某后,两人迅速发展成情人关系。在开房与张某发生性关系过程中,谭某悄悄用手机拍摄了张某的裸照。此后在交谈中,谭某感觉,张某比较有钱。此时,谭某刚好做生意缺钱,于是歪念顿生,提出借钱不成,就用裸照威胁张某。
2012年9月,谭某通过其手机用短信开口向张某“借”3万元钱,张某拒绝。随后,谭某遂将张某的裸照通过彩信传给张某,要求她把3万元钱汇到传给银行账号。张某遭到威胁后,悔恨之余,毅然报案。
遵义市红花岗区检察院审查认为:
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短信以发裸照给受害人亲朋等方式对受害人张某进行威胁,敲诈勒索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涉嫌敲诈勒索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八之规定,遂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谭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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