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有下列重要法规生效: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席令第二十号]
[2018.12.29 发布] [2019.06.01 实施]
《公务员法》明确,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来源:中国人大网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8-12/29/content_2069925.htm
二、行政法规
1、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七百一十五号]
[2019.04.22 发布] [2019.06.01 实施]
《办法》适应发展循环经济需要,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予以循环利用,消除了报废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同时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回收企业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回收信息系统,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来源: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5/06/content_5389079.htm
三、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法释〔2019〕6号]
[2019.04.24 发布] [2019.06.01 实施]
《补充规定》明确,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被判处无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四年以上方可减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四年以上方可减刑。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161482.html
四、部委规章
1、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9)
[司法部]
[司法部令第144号]
[2019.04.04 发布] [2019.06.01 实施]
《办法》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投诉事项已经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案,且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
(二)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等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是否采信鉴定意见有异议的;
(三)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
(四)对司法鉴定程序规则及司法鉴定标准、技术操作规范有异议的;
(五)投诉事项不属于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
来源:司法部
http://www.moj.gov.cn/Department/content/2019-04/12/594_232432.html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2019.05.05 发布] [2019.06.01 实施]
《办法》对绿色产品标识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一)认证活动一:认证机构对列入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依据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中的标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发布的绿色产品认证规则开展的认证活动;(二)认证活动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推行统一的涉及资源、能源、环境、品质等绿色属性的认证制度,认证机构按照相关制度明确的认证规则及评价依据开展的认证活动;(三)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推行的涉及绿色属性的自我声明等合格评定活动。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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