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几个问题的说明
1.除几家受中央电视台委托的制作公司外,其他单位或个人是否能参与中央电视台公益广告?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中央电视台公益广告创作。提供的创意经中央电视台公益广告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安排受委托的几家制作公司进行制作。中央电视台将向创意提供者支付稿酬。个别特殊的创意也可以由创意提供者自行实施制作,制作完成后,中央电视台根据节目质量支付相应报酬,进行收购。
2.企业出资赞助公益广告,在节目署名格式上有什么规定?
在30秒以下广告中,署名出现时间为5秒。
在30秒以上广告中,署名出现时间为5-7秒。
3.一条公益广告的赞助费如何确定?
主要根据该条公益广告的实际制作费用成本、拟安排的播出时段和播出次数等因素确定。
4.一条公益广告的播出时段、播出次数是如何确定的?
具体某条公益广告的播出时段、播出次数是根据该条公益广告的质量确定的。精品公益广告安排在较好的时段播出,播出次数也会比较多。
在企业出资赞助某条公益广告时,中央电视台广告部将向企业提供该条公益广告的播出时段、播出次数等信息。
5.如果企业希望一定时期内每天都有该企业赞助的公益广告在中央电视台全部或部分公益广告时段播出,是否可以?
当然可以。具体的赞助资金数额根据播出时段、播出总次数、播出周期等综合考虑。
6.公益广告版权归谁所有?
企业出资赞助公益广告的前提是中央电视台安排播出,也就等于中央电视台将应收的广告时段播出费用转为公益广告的制作费用,因此,中央电视台广告部组织制作的公益广告版权归中央电视台所有。参与制作公益广告的人员享有相应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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