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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调度设备检修管理
广东电网调度设备检修管理

1: 统调电网主要设备的检修及试验都必须纳入设备检修计划。由中调根据系统电力电量平衡及经批准的项目、工期和系统情况,统一安排检修计划。各单位应密切合作,严格按计划检修,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减少临时性和重复性检修。
2: 统调电网设备进行检修、试验,均需填报申请及上报有关检修或试验计划,由中调统一安排。总调调度范围内的设备试验或检修影响统调电网设备或电网运行的,须同时向总调、中调填报申请,由总调、中调协调后统一安排。与中华电力联网设备检修申请报中调,由中调协调处理。地调调管的设备检修,如影响中调调管设备或电网运行的,应事先与中调联系并征得同意。当统调电网设备检修影响地区电网运行时应提前通知有关地调。
3: 输变电设备检修分类:
(1) 计划检修:指年、月度检修计划中所确定的检修。
(2) 临时检修:指非计划性的检修,如设备缺陷、设备故障、事故后设备检查、检修等。
4: 统调电网输变电设备计划检修,应严格按批准的年、月度检修计划及中调安排的具体日期和工期执行。如因特殊原因需作调整时,至少应提前一个月向中调申报。
5: 各运行单位应在每年十月底前向中调报送下一年度统调电网输变电设备的检修计划。中调统一协调后,于十二月底前予以正式公布。
6: 根据中调公布的年度检修计划,各运行单位应于每月二十二日前向中调报送下月统调电网的输变电设备月度检修计划(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调将根据系统运行的条件安排月度计划,并通知各运行单位。
7: 统调电网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安排虽已列入中调月度计划,但仍应按如下规定向中调办理申请和批准手续:
(1) 一般情况下设备计划检修,设备归属运行维护单位应在设备检修前五个工作日的11时前向中调提交检修工作申请单。如检修引起设备运行参数变更的须同时报送参数及启动方案。中调应在设备检修前两个工作日批复。
(2) 所有500kV电压等级的输变电设备、将引起系统运行方式重大变化或对用户送电有影响的设备计划检修项目,设备归属运行维护单位应在检修前十个工作日向中调提出申请,同时报送检修方案,中调应在设备检修前三个工作日向地调批复。
(3) 法定节日检修,设备归属运行维护单位应在节日前十五天向中调提出申请,以便中调安排节日运行方式,并在节日前五天向地调批复。
(4) 地调调度管辖的设备检修,如影响统调电网设备或电网运行的,地调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与中调联系并征得同意后执行。
(5) 检修申请单应准确填明检修设备的名称、工作内容、停电范围、工期、安全措施以及对其他设备包括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信息的影响等具体要求,填写应使用设备双重编号和调度术语。
8: 备用中的设备需退出备用进行检修时,设备归属运行维护单位必须按运行设备的规定办理检修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才能将备用设备退出备用,进行检修。
9: 凡基建工程影响运行设备的停电工作,应由该运行设备归属的运行维护单位的调度部门向中调办理停电申请和履行相关的停送电手续。
10: 统调电网输变电设备发生异常情况,需进行临时检修时,设备归属运行维护单位须向中调办理临时检修申请手续,并同时附送设备缺陷或异常事件的评估报告。
11: 设备被迫停止运行进行抢修,必须24小时内向中调办理检修申请手续,并按批准工期完成检修。
12: 中调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如下临时检修项目:
1. 设备异常需紧急处理或设备故障停运后的紧急抢修。
2. 线路带电作业。
3. 停电设备范围内增加的不可预见工作(可提前预见的工作应提前申报),不得超过已批准计划检修的时间或扩大停电范围。
4. 对系统运行无明显影响并在本值内能完成的临时检修项目。
13: 中调调管的输电线路进行带电作业,设备归属的运行维护单位无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但在赴现场工作前应由相应地调向中调值班调度员报告工作内容和要求,并需得到同意。
对确定的时间内必须进行的线路带电作业,宜事先按计划检修流程办理申请手续。
14: 统调发电机组和影响发电出力及运行可靠性的机组附属设备进行检修、试验,均需上报有关检修或试验计划及填报申请。
15: 发电设备的检修需求应按《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中所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检修开始结束时间、检修工期等技术标准亦参照导则规定内容执行。
16: 发电设备检修按计划性分类如下:
计划检修:指列入年、月度计划的检修工作以及经中调批准的节日消缺。
临时检修:在中调批准工期内完成的非计划性检修。
事故抢修:指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以外的检修,包括超过中调批准期限仍未能结束工作的计划性检修。
17条: 发电设备检修计划管理
1. 年度计划的上报及确定
各发电厂必须在10月1日前向中调上报下一年度的设备检修需求。中调在综合协调后于本年度11月20日前,正式发布次年度全网统调发电设备检修计划。
2. 月度计划的上报及确定
各发电厂应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安排,于每月20日17:00前向中调上报次月检修申请。如检修计划因特殊原因需作调整时,应在原年度计划日期前二个月向中调申报。中调对各发电厂上报的月度检修计划作统一安排并在月底前予以公布。
18: 发电设备检修的申请与批复
列入中调月度计划的发电设备检修,应按如下规定向中调办理申请和批准手续:
1. 一般的计划检修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中调提交检修申请,中调在检修前2天批复。中调根据系统情况可将机组临时检修结合计划检修进行安排。其中,A级检修必须是在近期的40天之内,B级检修在30天内,C级检修在20天之内,但不能利用其他机组的计划检修结合安排。
2. 设备发生异常情况须进行临时检修时,应提前6小时向中调提出申请。
3. 节日消缺应在节日前十五天向中调提出申请。
4. 备用中的设备需退出备用进行检修时,同样须按运行设备的规定办理检修申请手续。
5. 统调发电设备发生故障需要停运,应及时向中调提出申请。若出现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停运,由电厂运行值班员根据现场规定处理,并立即向中调调度员报告,且在24小时内向中调补办正式申请单。
6. 配合性检修、运行或备用设备在负荷低谷期间消除缺陷(不包括被迫停运)、水轮机进水口清渣等情况,经中调同意,不统计为临时检修。
19: 发电设备检修变更与取消
年度或月度计划中已安排的检修计划,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变更,因故需取消检修计划时,视不同性质作如下处理:
申请方取消:如因电厂的原因而要求取消发电设备检修计划的,应提前于原定检修日期前20日书面报中调,中调将不再另行安排该设备的计划检修。
批准方取消:如受电网运行客观条件所限需调整发电设备的检修计划,则保留该设备的检修申请,由中调与申请方协商,另行安排。
20: 计划检修延期
1.  输变电设备计划检修因故不能按时竣工,如延迟后的结束时间不超过批准结束日24:00,则由运行值班人员提前2小时直接向中调值班调度员办理延期手续。其他情况下,须在结束工期前一天按检修申请流程向中调办理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一次。
2. 发电设备检修因故不能按期完工时,必须在批准的计划工期未过半以前办理延期申请手续,而且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原批复工期的四分之一。如办理延期手续后仍然不能按期完工,则须重新提交申请,统计为非计划停运一次。在该申请未获得批准之前,按事故抢修处理。
3. 如因电网需要,中调有权推迟设备检修开始时间或指令已开工的检修设备终止工作,将设备恢复备用或投入运行。推迟开工的检修工作按批准的更改工期执行。
21: 中调负责对发电设备检修及非计划停运情况进行考核。
22: 中调调管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计划检修、试验等工作,其申请、批复手续与一次设备检修的规定相同。
23: 输变电设备检修时间是指从设备停电(或退出备用)操作完毕、中调值班调度员允许检修开工时间至中调值班调度员接到设备可以恢复送电(或备用)的报告时止。申请时间应包括停、送电操作及检修时间(线路停、送电操作时间按50分钟计算)。
发电设备检修的时间计算是指设备从系统断开或退出备用时开始到设备恢复备用或交系统运行为止。断开设备和投入运行所进行的一切操作,包括发电机组启动、调试时间,均算在检修时间内。
24: 停电检修申请获得批准的设备,必须得到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或调度许可,现场运行人员才允许将设备转入检修状态或改变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整定值及进行投退操作。
25: 统调电网输电线路停电检修,中调值班调度员负责线路的停送电操作。检修工作票由线路归属运行维护单位签发,并由地调代中调签署工作许可及报竣工手续。
26: 中调调管范围内的设备检修(包括带电作业)的开、竣工联系:
1. 发电厂设备的检修开工指令由中调值班调度员下给值长。
2. 统调电网输电线路停电检修,线路的检修开工指令由中调值班调度员下给地调值班调度员或电厂值长。
3. 变电站设备的检修开工指令由中调值班调度员下给变电站值班长或集控员。
4. 竣工由上述受令单位向中调汇报。
27: 严禁未经申请或经申请未获批准,擅自利用其他单位停电检修或设备因其他原因而停电的机会,在停运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严禁约时开始或结束工作。
28: 已经批准的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因故不能按计划进行停电检修时,应立即告知有关单位,视不同性质作如下处理:
1. 如因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原因而要求取消该项停电检修计划的,则中调将取消该项停电申请,日后须另行办理。
2. 如因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的原因而要求更改该项停电检修计划的工期时间,须经中调批准同意。
3. 由于客观因素需要延时开工,须向中调值班调度员说明原因,且可以在原批准工期内完成检修者,可继续使用原申请单,否则,检修申请单作废,应另行办理申请,重新履行相关手续。
4. 如属于电网原因需要将停电检修计划改期的,则保留该项停电检修申请,由中调另行安排检修工期。
29: 发电厂及变电站值班负责人应随时掌握设备检修或试验进度,在此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中调报告。
30: 设备检修虽已开工,但如因系统需要,中调值班调度员可根据现场情况,有权指令其停止检修,恢复备用或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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