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汇总】与微信群和微信红包有关的法律问题分析

来源:法客帝国(ID:EmpireLawyers)

作者: 陈家绪    天津万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吕晋华    山西省孝义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款通过网络快速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支持多人群聊的即时通讯软件。微信更像是QQ的升级版,朋友圈、摇一摇、扫一扫、微信群等迅速吸引了大批用户。其中微信群是一个即时通讯平台,可由任一微信用户创建,群内所有成员都可以邀请未入群的微信用户加入,只有群管理员(以下称为“群主”)可以将其他成员移出群聊(以下称为“踢人”)。时下,微信群可以说是每个微信用户必备的,我们或主动或被动地进入某一个群,亲属群、同事群、同学群、微商群等,就像是进入现实人际关系中的圈子。

一、微信群的几个重要特点

1微信群的建立由微信用户基于自身好友发起群聊,完成创建;

2微信群的发起人即默认为群主,有移出群聊成员的权限;

3微信群目前只有一名群主,尚无QQ群中由群主设置群管理员的功能;

4微信群可以通过群聊进行内容分享、交流,但尚无在特定专属区块发布公告、保存文件、相册、开展投票活动等服务;

5微信群成员的添加从技术上讲,可由群内任一成员向其好友或者其他群的成员发出邀请,被邀请者无需同意,便被加入群中;而当群内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时,需要经被邀请者同意,才会加入群聊中。

6微信群成员的退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为个人退出,退出后原来的聊天记录亦随之消失;一种为群主移出,被移出的原群成员仍可查看原来的聊天记录。

今天讨论的范围,限定在由用户知晓基本群规后,经群主邀请进入微信专业群的群成员与群主及群成员之间可能发生的法律问题。

二、微信群成员之间的法律关系

1、群规的性质

关于群规的性质存在不同观点,在此选几种较为典型的观点供大家讨论:

(1)基于微信群对群主功能的设定,群主可任意制定、随时修改群规,而其制定、修改的群规对于其他入群的群成员有类似于宗室家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的性质,入群的群成员来讲只能选择无条件遵守或自行退出,否则群主有权移出。

(2)群成员在加入微信群后,整体微信群成员之间形成了一种较为松散的组织形式,群主和群成员之间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群主与群成员之间互有权利义务。

如果加入的群有群规,那么群规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一方面群成员应当遵守群规基本规定;另一方面群主也需要按照群规履行相应义务;若群规相应的处罚规则,包括警告;罚红包;移除拉黑等可以看作是合同违约责任的条款,违约的群成员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群主或者管理人员在向群成员发出入群邀请之前告知其相应群规内容,而群成员表示知晓并同意接受群规内容并加入群聊时起,视为合同成立。如群成员是在加入之后知道群规,或者群主对群规进行了修改,群成员没有退出,则视为接受,应当予以遵守。

(3)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限定的讨论前提之下,群成员在加入微信群时,即与群主或管理员之间达成了一种具有合同性质但又并非合同的关系。

具有合同性质同(2)中观点一致,而之所以认为知晓群规后受邀入群的群成员与群主、群管理之间并非真正的合同关系,原因首先在于,群规的内容完全由群主自行制定,而其制定或修改的群规也许根本不具履行的可能;其次,群主可以将群成员移出这一天然技术优势,使其在群规制定、修改、执行的问题上,与群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不平等;最后,群规不具备一般合同条款的确定性、稳定性。

(4)以法客帝国法律群群规为例,专业群的群规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①专业群的设立目的——旨在打造法律工作者和爱好者的交流平台

②群成员的管理制度——身份的核实、审查;修改群昵称;群成员来去自由等;

③群成员的行为准则——禁止开展营销业务;禁止私自添加群成员;禁止人身攻击、职业攻击、侵犯他人隐私;禁止利用群成员信息骚扰群成员等;

④群成员的惩罚移除——针对群成员的违规情形,给予口头警告、移出、 联动其他业务讨论群移出拉黑等。

2、群成员的权利、义务

进群的群成员享有同其他群成员基本一致的权利义务。群成员的权利,是其有权在不违反法律、不违反群规的前提下在群里发言,发布在技术上可行的视频、图片、文字以及链接等。群成员的义务,主要是遵守群规这个约定的准则,遵守法律这个法定的准则。

3、群主的权限

群主按照群规行使权力,包括邀请其他群成员入群、发布群规、公告群活动;组织、开展群内讨论;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警告、处分;将违规群成员移出等。群成员在明知群主有权“踢人”的前提下加入微信群,可以认为其向群主让渡了该权利,群主的权限往往仅能靠其自律控制,否则极有可能发生群主依据自己的意愿“踢人”,而被踢者很难求得救济的情况;微信群设定的自由退出机制,允许群成员发现、介意群主的管理方式时,可以选择退出群聊。从长远角度来看,微信群对于群主权限的设定使得群主在管理群务时缺少制衡,运营公司可以针对微信群的管理提供多种管理模式,供使用者选择,适应用户的需求。

三、微信群红包有关的法律问题

1、何为微信红包,如何发

微信红包是微信于20141月推出的一款应用,此应用基于微信5.2版本运行,功能上可以实现发红包、查收发记录和提现。在“微信红包”这个功能的设计上,遵循了简单的原则。发送方选择发送红包的数量和金额,以及祝福的话语,通过“微信支付”进行支付,就可以发送;接收方则在打开后获得相应收益,只需要将储蓄卡与微信关联,就可以提现。如今在微信群里发红包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微信群内的红包分为两种,拼手气群红包和普通红包,区别在于,普通红包每个金额是固定的,一次最多可发100个,单个最高金额不得超过200元,总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拼手气红包每个金额是随机的,一次最多可以发100个,单个最高金额不得超过200元,总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2、发红包、抢红包行为的法律性质

笔者认为,发红包、抢红包的行为属于赠与法律关系,其与受赠人之间形成赠与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塞钱进红包并发放的行为为赠与,点击并拆红包的行为为接受赠与,俗称抢红包。由于腾讯设定的红包期限为24小时,那么红包的赠与合同为附终止期限的赠与合同,在发放红包的24小时后,赠与合同失效。红包赠与合同也可以附义务,如要求接受红包的成员参与某活动,那么这就是一个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接受赠与的成员就有义务按照要求完成,否则应当退还该红包。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法律赋予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然而微信红包却未设定该功能,赠与人无法行使任意撤销权。建议腾讯公司增加红包的撤销功能,以保证赠与人的权利。但赠与人仍可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92条第三款有关的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使法定撤销权。或者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予以撤销,比较常见的是对于红包个数或金额的重大误解,可以作为撤销的理由。但是从实务角度考虑,对于发放红包重大误解的举证,是很困难的。

3、抢专属红包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由于群内成员为固定人群,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赠与人发放红包时,所针对的受赠人为群内的所有成员,如果在发红包时已经明确表明受赠人,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专属红包”,其他成员若抢到此红包理应退还,否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4、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作用

根据《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此条确立了聊天记录可作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使用的制度,但如何确定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如何认定聊天者的身份、如何辨别聊天内容的严肃性等都需要从信息技术、信息安全、司法实践操作上做进一步完善。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微信群有关的法律问题:混微信群您要知道的几件事
慎抢微信群红包
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有哪些
分手后 微信发的红包是否需要归还
如何删除(解散)微信群
微信发红包 可以要求返还吗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