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父母出资买房10种情况 离婚律师教你要回房款
[导读]不少年轻夫妻买房时,父母都会给予一定的支持,比较常见的是:首付款由一方或双方的父母资助,银行按揭由小夫妻负责归还,如果小夫妻离婚,资助房款的父母是否有权要回房款呢?
不少年轻夫妻买房时,父母都会给予一定的支持,比较常见的是:首付款由一方或双方的父母资助,银行按揭由小夫妻负责归还,房屋产权登记在小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如果小夫妻离婚,资助房款的父母是否有权要回房款呢?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长隆律师事务所徐兴权律师表示,需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情形1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徐兴权律师:若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离婚时另一方自然无权主张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是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情形2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徐兴权律师: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情形3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徐兴权律师: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情形4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徐兴权律师: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因为在双方尚无婚姻关系时,即使双方是为了结婚的目的而购房,毕竟能否结婚仍有变数。
情形5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徐兴权律师: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情形6
婚后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徐兴权律师: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条解释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现实国情:房价飙升,父母为子女购房往往倾其毕生之积蓄,并是在怀着对子女婚姻长久美满的美好期许的前提下为子女出资的。在目前情况下,将此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较为公平。
情形7
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徐兴权律师: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情形8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
徐兴权律师: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情形9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徐兴权律师: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此种情形下,以认定为共同共有为宜。
情形10
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
徐兴权律师: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时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款部分应认定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由于个人财产婚后的自然增值仍然归个人所有,故离婚时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应判归一方。
案例
夫妻离婚 婆婆索要购房借款12万
由于在儿子儿媳婚前购买的商品房里出了钱,65岁尹婆婆在小两口离婚后将他们告上法庭,向儿子小强、前儿媳小丽索要当初的各项借款与利息。近日,巴南区法院一审判决,由小强归还母亲首付款12万余元及利息,驳回尹婆婆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悉,小强和小丽在2012年7月登记结婚,去年1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夫妻共同财产按揭房一套及室内家具、家电归小强所有,按揭款由小强偿还;小强一次性给付小丽18万元。
去年2月,尹婆婆诉至法院,称儿子结婚前买这套房时,向自己借了12万余元,自己是通过银行将这笔款转给了开发商;儿子儿媳装修房屋时还向自己借了4万元;当初儿媳小丽说要偿还外债,还向自己借过1.8万元。她要求儿子和前儿媳共同还钱。
法庭上,儿子小强称借款属实,同意还钱,但小丽称不属实。小丽说,买这套房时,双方父母都分别支付了12万元左右的首付款,装修时双方父母也都给了一定数额的装修款。她认为这些款项并非借款,是赠与,不同意归还。
经查,双方未就上述款项出具借条。
法院认为,尹婆婆向开发商汇款12万余元,发生在小强和小丽结婚之前。小强认可系向母亲借款,但小丽予以否认,且尹婆婆未举证证明小丽有借款的合意,故该款项应认定为小强的个人债务,应当由他对该笔借款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还认为,至于另外两笔款项,尹婆婆仅提交了票据,小丽亦否认为借款。鉴于原、被告系家庭成员,该款项的支付存在多种法律关系,原告主张款项性质为借款法律关系,应当承担证明原、被告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举证责任。本案中,尹婆婆未提交证据证明款项的性质,且小强小丽离婚诉讼中并未涉及此债务,故法院对尹婆婆的这两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相关新闻:
父母出资买房10种情况 离婚律师教你要回房款
小心这些“板眼” 婚后买房未必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并非所有婚后买房都属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单方房产婚后加名 能变夫妻共同财产?
不要再被骗了 正朝南的房子不一定是最好的
厕所门对着卧室开、大门直冲阳台窗户、前后门相对冲...小编相信很多人在选房时遇到这些问题都会把它当做取舍的硬性条件……
买房八大定律
茶园空气最好
海外买房靠谱吗
今后再无学区房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房产证上没有女方名字离婚能分到房产吗?
[原创]离婚房产分割常见情形和处理方法大全 实务难点突破(一)
房产证加名需谨慎,看完才知道。离婚时房产怎么处理?
80后情侣为婚房署名撕破脸 不同的署法后果各不同
涨知识:男方一个操作使个人房产变成夫妻共同房产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