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法籍人士到江苏省扬州地税局缴纳97万元个人所得税,这是该局迄今为止由外籍个人上门申报缴纳的单笔最大税款。
前不久,H公司办税人员到扬州地税局咨询税收事项后与地税人员闲聊起来,无意中提到H公司曾代替其香港集团公司向外籍董事支付过一笔费用。地税人员不动声色地打探起相关细节,得知某法籍人士既是H公司的董事,也是香港集团公司的董事长,2012年在上海住过197天。
H公司办税人员离开后,地税人员马上着手调查该法籍人士在中国是否有纳税义务。
在相关方面支持下,地税人员与该法籍人士取得了联系。得知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后,这位法籍人士立即通过H公司向扬州地税局提供了其护照复印件、境内外任职及工资收入证明、出入境记录等信息。根据这些信息,扬州地税局判定该法籍人士需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履行纳税义务,其从H公司领取的相关费用需缴纳个税。不久即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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