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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8
问:单位为职工报销学历、学位教育费用在教育经费列支是否准于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 〔2006〕317号)规定:“三、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九)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故公司为在职股东报销学历、学位教育的费用不能做为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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