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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选拔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告
2016-05-12
关于选拔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6年第1号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税总发〔2013〕97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定于近期启动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培养方式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的培养以集中培训、在职自学、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周期为4年。
二、培养方向
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设综合管理、国际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税收分析管理(大企业税收分析方向、自然人税收管理方向)、税收信息化管理5个专业,共招收130人,其中税务系统内120人,税务系统外10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综合管理、国际税收管理、税务稽查专业各招收20人,全部从系统内产生。
税收分析管理专业共招收50人,其中大企业税收分析方向招收系统内人员25人,系统外人员5人;自然人税收管理方向招收系统内人员20人。
税收信息化管理专业共招收20人,系统内人员15人,系统外人员5人。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勤奋好学、爱岗敬业,发展潜力较大,身体健康,本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实践工作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2.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本科学历应为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英语相当于大学六级以上水平。
3.从事税收相关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下同)。
4.税务系统内副处级以上干部和税务系统外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税务系统内正科级干部年龄不超过40周岁,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
(二)专业条件
1.税务系统内人员报考条件
(1)综合管理专业招收副处级以上干部。
(2)国际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税收分析管理(大企业税收分析方向、自然人税收管理方向)、税收信息化管理专业招收正科级以上干部。
2.系统外人员报考条件
大型企业主管税务的负责人,涉税中介机构具有税务师(原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高级执业管理人员,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从事税收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
相关解释见《关于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1)。
四、组织推荐名额分配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和各省税务局组织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见《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
五、选拔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税务系统内人员和系统外人员统一考试、分别录取、统一培养的模式。通过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笔试、面试、业绩评价与考察等程序,由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根据选拔对象的考试成绩和综合情况,择优录取。本次选拔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组织推荐占5%,笔试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35%,业绩评价占25%。税务系统内未获得组织推荐的自荐人员和组织推荐人员一同参加选拔,但无组织推荐分值。税务系统外报考人员无组织推荐分值。
(一)个人申报
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个人申报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税务系统内报名人员请于5月10日至5月19日期间,自行登陆税务系统业务专网(网址为:http://130.9.1.168),点击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选拔报名飘窗,链接进入“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从报名系统入口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9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税务系统外人员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下载填写《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附件3),采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将申请表发至swrcxb2016@163.co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与税务系统内人员相同。
本次选拔将以网络报名为唯一报名方式,不接受纸质件报名。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报个人材料,如在后续审核中发现问题,一律取消报考、培养资格并通报处理。
(二)资格审核
1.系统内人员
5月20日至23日16:00,各省税务局人事部门和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综合处登录报名系统,对本单位报名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报名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应按照《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所分配的名额,择优确定并上报本单位组织推荐人选,逾期将关闭初审系统不再受理。
2.系统外人员
系统外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进行初审。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终审后,将发布笔试通告。税务系统内报考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系统外报考人员通过报名时使用的个人电子邮箱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拟定于6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以笔试通告为准。笔试采取闭卷笔答形式进行。
考生应于笔试前一天17:00前到指定地点进行准考证注册,未经注册者不允许参加笔试。考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笔试的,系统内人员由国家税务总局各司局或各省税务局,系统外人员由所在单位于笔试前两天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情况。
笔试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参考人员的组织推荐分数、笔试成绩(卷面分*35%)以及加分项目成绩之和,按报考专业对系统内和系统外报考人员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加分项目包括:
1.笔试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系统内参考人员前25名的优秀自荐人员,加3分。
2.系统内正处级干部加1.5分,副处级干部加1分。
(四)面试
依据组织推荐、笔试成绩、加分项目,按照拟录取名额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分专业进行,主要考察领导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培养潜质。
面试拟定于7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以面试通告为准。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面试通告下发后,税务系统内人员通过内网、系统外人员通过报名时使用的个人电子邮箱查询是否进入面试环节。考生须于面试前一天,携带准考证、业绩评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考点进行面试注册。原件审核后当场返还本人,复印件作为业绩评价依据留存。
(五)业绩评价
主要考察进入面试人员“过去学过什么,干过什么、干得怎么样”。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业绩评价标准》(附件4)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评价,并根据比例算法评定业绩评价成绩。
面试人员须从学习经历、工作简历、考核表彰、研究成果、资质证书五方面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系统内人员材料须经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审核盖章,系统外人员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六)审定
领导小组根据选拔对象的组织推荐、笔试成绩、加分项目、面试成绩和业绩评价等综合情况,研究确定130名左右拟培养对象进入考察。
(七)考察及录取
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考察原则、内容和程序的要求,税务系统内由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或各省税务局党组对本单位拟录取人员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报告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在考察公示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签字后的考察报告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税务系统外人员由所在单位参照税务系统内人员的考察内容,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考察,将考察报告纸质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考察报告扫描件发至报名邮箱。在考察中发现不具备培养资格的,将不予录取。
考察结束后将发布录取通告,系统内考生可内网系统、系统外考生登陆报名时使用的电子邮箱查询录取结果。系统内考生还可登陆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查阅本人选拔各环节具体成绩。
六、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 袁哲、欧阳晓娴、陈琛,电话:010-63410483、63410423。
E-mail:lingjunrencai@sina.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甲20号,邮编:100036。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
2.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
3.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
4.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业绩评价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10日
附件1
关于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选拔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关于报名人员身份
(一)税务总局机关上挂人员、借调人员,包括“金税三期”长期借调人员,由原单位组织报名。
(二)已试行公务员分类套改的单位,其职务、级别认定按套改前执行。
二、关于本科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
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以及应届全日制普通专科生在毕业之前一次机会参加普通专科升普通本科考试考取本科人员;留学生毕业归国后到当地教育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备案,取得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人员。
三、关于硕士学位
是指已经获得由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军事院校、党校、行政学院或科研机构授予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该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仍在就读尚未毕业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根据2008年10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央党校和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依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
因此,获得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党校颁发的相应研究生学位,已获得相应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以及取得经教育部认可境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均视为符合条件。
四、关于英语水平
“相当于大学英语六级水平”是指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具有中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剑桥商务英语中级、雅思6分以上、托福100分以上、托业A(860分以上)等英语考试成绩。具有下列证书或学历经历,视同相当于大学英语六级水平:
(一)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考试A级,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英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获得全国硕士学位英语资格联考合格证书,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高级合格证书。
(二)国内大学本科英语专业毕业,获得相应英语专业等级证书。
(三)参加过境外正规大学外语教学或者学习半年以上。
(四)具有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国际货币基金(IMF)等国际组织3个月以上工作经历。
关于德语、日语、俄语等同级外语水平本次选拔暂不予考虑,以后逐步研究,统筹安排。
五、关于正科级以上税务干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和选拔要求,包括正科级以上领导职务、主任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事业单位七级职员或中级技术职称参照正科级对待。
附件2
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选拔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人
单    位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北  京
17
17
天  津
8
8
河  北
8
8
山  西
8
6
内蒙古
8
8
辽  宁
10
10
吉  林
8
8
黑龙江
8
8
上  海
20
江  苏
15
17
浙  江
15
15
安  徽
10
10
福  建
10
10
江  西
8
8
山  东
10
10
河  南
12
10
湖  北
10
10
湖  南
10
10
广  东
15
15
广  西
8
8
海  南
7
8
重  庆
8
8
四  川
10
10
贵  州
8
6
云  南
7
8
西  藏
8
陕  西
10
10
青  海
8
8
甘  肃
8
8
宁  夏
8
8
新  疆
8
8
大  连
10
10
青  岛
8
8
宁  波
8
8
厦  门
8
8
深  圳
10
10
税务总局
25人以内司(局)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25人以上司(局)不超过3个;所得税司、收入规划核算司推荐名额增加2个,离退办、巡视办推荐名额减少一个。共计58人。
合  计
732
附件3
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
(仅供税务系统外使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寸)
政治面貌
民族
籍贯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税务工作时间
单位及
职务
现职级别
报考
专业
健康状况
获得资格证书情况
特长
学历
学位
本科毕业院校及专业
是否
全日制
研究生毕业院校及专业
是否
全日制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英语水平等级
身份证号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个人邮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学习
经历
要求:从大学开始(含参加国内外培训经历)
工作
简历
要求:从第一次就业开始填写,含基层锻炼、挂职经历和驻外工作经历,注明起止时间。
已发     表论     文及     著作
要求:请注明发表论文及著作的名称、时间,发表刊物名称或出版社名称等。
获得     奖励     或     表彰     情况
要求:请注明获得奖励或表彰的时间、名称以及级别等。
承担      科研     项目     情况
要求:请注明承担科研项目的时间、级别、名称、担任职务或职责等。
主要   工作   业绩
要求:语言平实,重点阐明参加工作以来取得的三项最重要的成就及影响;评价自己特长和优缺点;组织或参加过哪些重大活动及影响等(1500字以内)。
单位盖章:
日     期:
单位
鉴定
推荐
意见
领导签字:
日 期:
附件4
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业绩评价标准
类别
名称
数量
单位
分值
说明
学习经历
15%
硕士学位证、学历证
1
1
1个不加分。每增加1个加1分。
博士学位证、学历证
1
5
1个5分。每增加1个加5分。
本科、硕士、博士毕业院校
1
1
国家“211”工程大学加1分。
1
2
国家“985”工程大学加2分。
工作经历
10%
正处级
10
副处级
8
正科级
6
考核表彰
30%
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
1
10
获得省部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1
5
一等功
1
10
二等功
1
7
三等功
1
5
嘉奖
1
1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以外获得的嘉奖奖励
年度考核优秀
1
1
获5次以上“优秀”等次另加5分;公务员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获“三等功”奖励者,以三等功计算分值,相应年度考核优秀不再算分
2015年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优秀
1
1
工作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
1
10
以税务总局绩效办认可为准
工作获省部级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
1
5
发表与税收工作相关的著作
1
10
国家认定出版社出版,每本10分。
研究成果
20%
发表其他个人专著
1
5
国家认定出版社出版,每本5分。
在重要刊物发表与税收工作相关论文
1
1
从省级以上国家注册期刊算起,每篇加1分。
1
3
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北京大学2014年版)、国外期刊,每篇加3分。
证书资质
25%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原注册税务师)、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AI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高级计算机与软件工程师、思科认证网络专家(CCIE)、Oracle认证大师(OCM)、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大师(ITIL Master)、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大师(ITIL Master)、项目管理师(PMP)、国际注册信息系统安全专家(CISSP)
1
5
获得一个证书,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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