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爆炸和火灾的危险,常需要惰性气体进行介质保护。
那么,具体哪些情况需进行介质保护呢?
化工生产作业中,由于爆炸的形成需要有可燃物质、氧气以及一定的点火能量,用惰性气体取代空气,避免空气中的氧气进入系统,就消除了引发爆炸的一大因素,从而使爆炸过程不能形成。 在化工生产中,采用的惰性气体(或阻燃性气体)主要有氮气、二氧化碳、水蒸气等。 如下情况通常考虑采用惰性介质保护: 1.可燃固体物质的粉碎、筛选处理及其粉末输送时,采用惰性气体进行覆盖保护; 2.处理可燃易爆的物料系统,在进料前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以排除系统中原有的气体,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3.将惰性气体通过管线与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储槽等连接起来,在万一发生危险时使用; 4.易燃液体利用惰性气体冲压输送; 5.在有爆炸性危险的生产场所,对所有可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电器、仪表等采用充氮正压保护; 6.易燃易爆检修动火前,使用惰性气体进行吹扫置换; 7.发现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时,采用惰性气体(水蒸气)冲淡,发生火灾时,用惰性气体进行灭火。 注意 向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中加入惰性气体,可以达到两种效果,一是缩小甚至消除爆炸极限范围,二是将混合物冲淡。 在向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蒸气中加入惰性气体时,应避免惰性气体的漏失以及空气渗入其中。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编辑:陈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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