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安监总局网站发布通知,通知显示,6月14日至16日期间,安监总局组织抽查组赴河北省唐山市就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方面工作进行检查,抽查结果显示,有4家钢铁企业存在严重隐患和问题。
鉴于这些钢铁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已经达到必须停产整顿的程度,安监总局建议河北省安监局要求4家企业立即停产整改,详情如下:
存在什么隐患和问题?
除铁水预处理工段外,炼钢厂其他额定起重量大于75吨的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均未按有关规定使用固定龙门钩。
如何处理?
鉴于该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建议依法责令其炼钢厂立即停产整顿,由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存在什么隐患和问题?
1、炼钢车间连铸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违规设有倒班室、检验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
如何处理?
鉴于该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建议依法责令其炼钢厂立即停产整顿,由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存在什么隐患和问题?
炼钢一厂额定起重量大于75吨的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均未按有关规定使用固定龙门钩。
如何处理?
鉴于该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建议依法责令其炼钢一厂立即停产整顿,由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唐山兴隆钢铁有限公司
存在什么隐患和问题?
1、炼钢厂6月9日生产记录显示1号转炉的出钢重量37.2吨(炉号624),含钢水的钢包毛重66.2吨。而转炉跨、连铸跨所有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设备型号QD50/10)额定起重量仅有50吨(其转炉额定容量50吨,其钢水包及耐材重约29吨,起重量约79吨),起重机选型错误且常年违规超负荷使用。
2、连铸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违规设有钢包检修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如何处理?
鉴于该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建议依法责令其炼钢厂立即停产整顿,由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停产整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被要求停产整顿而不整顿的,会面临什么后果?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安全生产法对被要求停产整顿的企业,要求是很严厉的,希望前述4家企业能尽快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早日恢复生产。也希望其他企业引以为戒,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以免因存在重大隐患而面临被要求停产整顿。
停产整顿,是对企业负责,更是对劳动者负责,同意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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