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3) 的规定:危险废物,简称危废,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备注:新版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16版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
第五十五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第五十七条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八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五十九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第六十条 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一、实施危废规范贮存
1、建立规范贮存场所2 、分类存放各类废物 3 、设置危废识别标志 4、健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危废登记台账
1、建立危废贮存登记台账 2 、建立危废转移登记台账
三、编制危废管理计划
四、实施危废安全处置
1、签订危废转移合同,必须与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并选择有危
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
2、执行联单管理办法,转移危废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3、转移联单应保存5年。
五、制订危废应急预案
六、健全危废管理档案
1、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2、处置单位资质证明
3、运输单位资质证明、运输合同
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台账
6、危险废物的培训以及应急方案
7、MSDS
8、其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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