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EHS人员的工作离不开一线员工,管理工作的得失成败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一线员工的贯彻执行,无论多么完美的管理体系,多么高精尖的仪器设备,离开了人的落实和操作,都是零。
一.湖南大巴车翻车VS杭州司机舍己救人
2016年6月26日,湖南宜凤高速宜章县境内,一辆旅游大巴发生交通事故,熊熊大火,浓烟腾空,瞬间夺走了35人的生命,令人扼腕(司机刘某没有受伤,目前已被有关部门控制)。
车上是否配备了足够的安全锤?安全锤去哪里了?事故的是怎么发生的?一系列的问题,死者家属需要一个说法,公众更需要一个答案!
网友的质疑:
1.大巴是否“带病”行驶?
2.大客车行驶过程中,为何突然偏离?
3.司机刘某是否弃车逃生?等等……
事故发生时,大巴车司机的脑袋里在想些什么——弃车而逃?还是吓傻了,不知所措?缘何被发现时正在一棵树下打电话?我们都不得而知。抛开上述一切,我们不妨换位思考,并认真思考一下:如果我是那个司机,我能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对乘客做好疏导吗?我能够临危不惧组织乘客安全撤离吗?我必须怎样才能承当起这样的责任?是否能够做到自己最后一个撤离?
如果我是车上的乘客,我怎么知道车辆、司机是安全的?一旦出了意外,我怎么才能以最快的速度逃生?这个车上的安全设备在哪?好用吗?怎样用?
如果我是车辆调度和管理人员:我怎么知道车辆没有问题并且可以调度?我怎么知道司机状态没问题,可以派出?我怎么知道车辆的应急装备没问题,可以使用?我怎么知道乘客数量没有超载?
如果作为EHS人的我们,能从上面的角度看,那么我们该怎么帮助调度、怎么帮助司机、怎么帮助乘客?
吴斌是杭州长运客运二公司的快客司机。2012年5月29日中午,他驾驶着浙A19115大型客车从无锡返回杭州,车上有24名乘客。11时40分左右,车行驶至锡宜高速公路宜兴方向阳山路段时,一块大铁片突然从天而降,在击碎挡风玻璃后,砸向吴斌的腹部和手臂。他,忍着痛用1分16秒的时间缓缓靠边停车,站起来请乘客报警,并且嘱咐:“别乱跑,注意安全。”最终,24名乘客无一受伤,48岁的吴斌却伤重不治。
吴斌当时承受的疼痛,就像被一颗微型炸弹击中,我们无从体验,但可以想象。人都是有求生本能的,如果我是那个司机,我的第一反应会是什么?我能做到先人后己吗?我们做不到的事情,这位司机做到了。我们可以赞美他、可以嘉许他,但我们却无法要求其他司机做到他这样的境界与水平。对这样司机的死亡,我们能做的难道只有唏嘘?
这是标杆、这是表率,作为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我们可以怎样给司机提供一点点的帮助,让他们在这么危急的关头,仍然有机会“保住自己的命,并安全地将车停住”?
二.不安全行为,你管的对吗?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承包商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将高风险的专业事项交给外包商来做。 但,承包商作业,特别是施工现场、厂务维护方面的承包商等的安全管理始终是个棘手的难题。不好管、但又不得不管、出了事还要担责。
承包商选择、合同准备、合同签订、安全培训和训练、工作管理、定期评估等,中间哪一个环节都不能出问题。难点究竟在哪里?我们又如何从换位思考中,找到问题的结症?
1.如果我是承包商签合同的人;
2.如果我是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
3.如果我是承包商固定的现场作业人员;
4.如果我是临时来这个工地做两天工作的焊接工人;
换个角度思考,我们如何针对承包商的种种“可能性”提前做到预防和防治的措施?
1.对那么想拿到合同,什么都敢签应的“负责人”,我们怎样让他们更清楚地知晓“安全协议”中的安全要求、拖延责任,并且在后期的管理中,让“拖延工期不成为疏忽安全的借口”?
2.对时间紧、任务重、人员流动大的项目负责人,我们如何提前约定安全要求,并得到实际的承诺?
3.对固定现场作业人员,我们怎样让他们认识并服从我们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提前做什么?
4.对临时作业人员,我们怎样做才能减少这种情况?我们怎样才能确保临时进来的人“受控”?
无论承包商难于管理的原因有多少,无论是承包商自身的原因、还是承包商员工的原因,我们必须回到企业自身,从他们的角度看问题。简单来说:让小偷去抓小偷,才能抓得准。
2015年9月26日下午,冀州市某小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指挥员张某往塔吊内的灰罐装好灰后,将灰罐挂好,然后通知塔吊操作员魏某吊起向11号楼运送。当塔吊由南向北转动至地下车库施工现场上方时,灰罐突然坠落,砸向正在给地下车库拧钢筋的被害人刘某身上,刘某当场死亡。
一、被告人康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二、被告人魏某(塔吊操作员)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三、被告人张某(塔吊指挥员)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康某发现了问题,明知不符合国家规定,却没有动用自己的权力去调动设备和维护资源,立即更换吊钩,这是为什么呢?—— 如果我是项目负责人,我这样选择的理由是什么?是时间么?是效率么?是成本么?是……
同样地,如果我是司机,如果我是指挥,明知风险,却选择了认为“不会出事”,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仅仅只是盲目自信、风险意识淡薄?……还是告诉了老板也没用,甚至不敢告诉老板?或是任务紧到了没机会告诉老板?他们的难处是什么?
换位思考,解决他们的难处,才能促进他们行为的改变,才能让他们更方便、更乐意、更自主地选择安全!
三.向旁观者SAY NO!向理想化SAY NO!
EHS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机、料、法、环等等的都息息相关!安全管理者的核心任务:防范风险、消除隐患!但如果是风险不在安全科的办公室、隐患不在安全员自己身上,那么培训效果不显著、规章制度难以落地、未遂事故不上报、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等等是很多安全管理人员常常遇到的问题。
我们不断地提交检查结果、不断的发出“整改措施”、不断地被“苦口婆心”、不断地“罚了再罚” ……但问题解决了吗?隐患消除了吗?正如案例3中所述,大家都知道吊钩没有保险装置,也知道存在安全隐患,相信以前的安全检查中不止一次被发现、被上报、被“警告”、甚至“被处罚”,但从项目负责人到司机都没在意,都认为不会出事,都不介意冒险作业?事故终究还是发生了。
EHS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然后指望着一线员工有能力、有办法、有足够的资源自行解决,没有考虑基层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的自身实际,没有站在他们的现实立场、一线员工的工作流程、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思考,不仅过于理想化,而且也是在逃避责任、推脱责任。
发现隐患是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EHS人更要走进现实、走进现场、学会换位思考,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促进隐患的真正消除,而非满足于“我干了我的工作,将发现的问题上报了”仅此而已。
我们不是旁观者!我们不是理论家!我们不是用理论、用原则绑架企业的“理想主义”,我们要解决问题、我们要消除隐患!
向旁观者SAY NO! 向理想化SAY NO!
来源:环境安全健康网 苏州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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