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废止的法律法规
1、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号)
2、《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
10月1日起实施的法律法规
1、《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
2、《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45号)
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
10月1日起实施的标准
1、《低压熔断器 第1部分:基本要求》(GB 13539.1-2015)
2、《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GB/T 19686-2015)
3、《建筑工程施工职业技能标准》(JGJ/T314-2016)
4、《建筑装饰装修职业技能标准》(JGJ/T315-2016)
5、《建筑工程安装职业技能标准》(JGJ/T306-2016)
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
7、《双止回阀倒流防止器应用技术规程》(CECS 446-2016)
8、《加筋水泥土桩锚技术规程》(8CECS 14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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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报社 新媒体中心
值班编辑:王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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