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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属地监管”做挡箭牌


01

我不打算支持和配合

某街道办决定开展“三小”场所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旨在清除隐藏在出租屋内的非法加工厂,非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整治违反消防安全法规住人的“二合一”、“三合一”场所。

行动的第一天,街道办开了一个动员大会,邀请了区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区职能部门的领导在会上纷纷表态发言,说一定全力支持和配合街道的行动。

轮到我发言了,我第一句话把人吓了一跳。我说:“我不打算支持和配合街道的行动!”会场顿时鸦雀无声。接着我说出一番道理。具体语言不记得了,大致意思是:法律把安全监管以及其他社会管理的监管职责赋予给了相关职能部门,从来就没有赋予给街道办,职能部门才是监管的主体。所以,我要对街道的工作表示感谢,同时我所在部门的任务不是“支持和配合”街道的行动,而应该是以“监管主体”的姿态,实实在在地参与到街道的行动中去。


一般拍电视剧的话,此处该有雷鸣般的掌声了。不过现实不是电视剧,我的话讲完后依然是全场的沉默。我意识到自己得罪人了,很是无奈和郁闷啊!


02

你别抱怨,你要告诉我怎么做

某社区的安全员对“三小”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了一百多个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社区安全员没有执法权,于是将这一百多宗隐患逐项登记好,移交公安派出所,要求派出所消防民警进行执法。

派出所民警一下子傻眼了。一个派出所三五个民警,管辖好几个社区呢,你一个社区就是一百多宗案子,都要走执法程序,每个案件又是调查,又是取证,又是做笔录,又是采取强制措施,还要案件审批呈报,这哪里忙得过来呀?关键是,社区安全员移交的这些案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大都十分轻微,尽是消防通道放了一辆自行车、灭火器摆放位置不够明显之类的隐患,完全可以当场要求整改,犯不着走执法程序。

于是,派出所民警干脆拒收,并给了一顿抱怨,说是“属地管理”,你们自己“搞掂”吧。

这回轮到社区安全员委屈了。是啊,我辛辛苦苦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出来了,自己没执法权,交给有执法权的消防民警又不接,还要我们“属地负责”,这不把我们往死里逼吗?

最终街道安监办的一位姓林的主任出面摆平了这件事。林主任把这一百多个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三小”场所经营户叫过来开会,普及了消防安全知识,并用近期发生的几宗火灾案例来告诫大家。这些经营户也怕发生火灾,一讲思想就通了,95%以上的经营户自行整改。剩下两三户思想不通,迫于压力也改了,最后没有一宗是经由消防民警立案查处解决的。


03

你才是监管的主体

林主任其实干了消防民警该干的事。

没错,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但消防安全的监管主体却实实在在属于公安消防部门。《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有人会说,《消防法》第四条同时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这说明其他部门也是有监管责任的。

请看仔细了,其他部门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还要“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其他部门要对消防安全撸起袖子进行监管执法,那得有其部门的法律依据才行。例如安全通道不畅通,这基本上属于消防安全隐患,安监部门可以依据《安全生产法》进行查处。这就属于“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安监部门若是按照《消防法》来执法,那就属于越权执法了。

当然,所谓的“各自的职责范围”还包括政府的消防基础设施投入、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社区的消防安全巡查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讲,的确是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但无论如何,消防安全的执法监管主体是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部门应拿出主人翁的姿态来,主动出击,统筹全局,不能被动地“支持和配合”街道、社区的工作。其他执法监管部门,例如安监、住建等部门,面对生产安全隐患、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时,也应有类似的主人翁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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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我给你打工,你给我立威

我觉得,派出所消防民警收到社区安全员报来的“巨量”隐患案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第一、应该对社区安全员的工作表示感谢。这就好比,员工发现了企业存在的诸多问题,向老板反映。老板虽然压力山大,却总不能给员工一顿训斥了事,他有必要对员工的敬业精神表示感谢和赏识。


第二、告诉社区安全员,很多问题你可以责令当事人自行整改,毕竟消防民警执法力量有限,执法程序复杂冗长,事无巨细都纳入执法程序不是好的社会管理方法。

第三、对社区安全员提供的急难隐患,或者拒不整改的“钉子户”,要带领社区安全员前往执法,并采取一定的惩戒措施。这么做的目的是为社区安全员立威,便于社区安全员今后开展工作。

第四、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保持和社区的有效联系和沟通,随时指导社区安全员正确巡查,正确处置,有效地减轻消防民警的执法监管工作压力。

归根结底一句话,谁是监管主体,谁给谁打工,这是必须弄清楚的。弄清了这个问题,我们每个人就会有正确的心态,就会有负责任的担当,就不会以“属地管理”为借口,把自己该负的责任推给最基层。

来源:百谷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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