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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安全人的5大痛苦,政策制定者可知道?



前段时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看得出来,《意见》是想解决一些问题的。目前一些落实《意见》的政策还没出台,写下这篇文章,希望决策者们制定落实政策时考虑一下基层安全人的感受,也算是符合国家提出的供给侧改革思路吧!


作为曾经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到现在的安全管理咨询师,经历过十几年的企业基层管理,也接触了一些安全监督人员、中介机构,自己有过很多痛苦,不解,而后也思考了很多,以下是我很想对安全领域的政策制定和推行人员说的话......


目前基层安全人的的痛苦来自以下5个方面:


第一、起不到管理效果的政策很多


前段时间参加了一个体制内省级机构组织的资格取证类培训。其中一位应该是处长级别的领导给我们讲课,看的出他挺懂安全的。


这位领导在培训中提到,下一步政府部门要推出一项新的政策:“要求企业在厂门口设置安全管理承诺文件,每天公司的最高领导上班的时候都要签名,让领导们从签字上来确认自己对安全的重视”。


对于这个政策,我心里的想法只剩下“呵呵”了!这种政策非常类似于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签订,目标责任书要一年一签,而这个升级为一天一签了。


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对安全管理有用吗?这个问题不用我回答,估计干安全有几年经历的人心里都有答案!这个每天要签字承诺的制度,可能最后沦为企业领导每天在签字的时候心里骂一遍娘或者干脆让别人代签的一个制度。


这貌似是一种类似加强安全管理意识的制度,但安全管理承诺应是发自内心的一个意愿然后写下的承诺吧,如果是从外部强加上来,会有多大效果呢,这种制度多了,会不会适得其反,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第二、监管监察频率太高,水平参差不齐


早些年,监察人员也来企业检查,但大体上是一年几次,大点的企业可能接触的部门多一点,被关注的级别会高一些,检查会多一些,小企业可能一年也接触不到几次检查。


但这几年,由于实施属地化管理和行业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可能会被社区、街道、县级安监局、地市级安监局甚至省级安监局、安监总局等检查、督查、巡查。当然,低级别的企业可能接触不到高级别的检查,但高级别的企业可能会接触到低级别的监管。


曾经就这个问题跟安监的领导讨论过,为什么安监部门负责的区域的企业,下面的街道还要去监管?他们的答复是:“让他们管就有他们的一份责”。似乎只希望有人为他们分责自,但没人思考企业频繁迎检、受检是否合理!这是属地化要求造成的,我无意责备谁,人人想保护自己也是天经地义,但也请政策制定和推行者们考虑下企业的感受。


然后是行业管理,质检的管特种设备,消防的管防火,交通的管道路运输安全,城市发展的管油气管道.....由于很多企业安全常常和环保放一起管理,所以除了前面那些部门,还有环保局要接待。所以企业里常常上午刚送走了一波,下午又来了一波,或者这波还没走,另一波就到了。


总结下来,大概有5个部门、7层监管对着企业。如果每个部门按照平均一个季度一次检查,一年四次(不含节假日前的),每年企业要接受140次检查(小企业可能没这么多)。企业按每年300天上班计算,平均每2.14天要接受一次检查,真乃布下天罗地网啊!


不是说企业是责任主体吗,为什么我们自己不能依据法规自己进行管理呢?对企业不信任,不放心?那我们可以扪心自问一下,由于各种不信任不放心,所以政府这边加了很多层的监管和检查,但这样有明显的改善吗?最后我们看到的是,放心的企业一直让人放心,不放心的企业检查了很多次还是让人放心不下。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专家了。各种检查,各种专家,今天你说这么做不对,我们改了,明天又有专家来说这么改也不对……我们一届小小的安全人真的会无所适从啊!


所谓专家,的确有个别是真的懂,但专家库的专家从最初的真专家,慢慢演变成了一些企业申请资质的一个名头,最后演变成一个中介机构里,一个“真”专家(有的一个都没有)领着一群年轻的伪专家而毁了“专家”这个称号。现在每每有人称呼我为”专家”,我都觉得浑身不自在。


第三、法规标准不够简单明了容易执行,标准出处重复内容太多,有时标准不统一


刚才说到各类检查,提出各种问题,让我们无所适从,此次参加培训,一个老师也提到了这个问题,说遇到这种困惑人,她都会说:“是你自己不够强大,你把政策都搞清楚了,那不就都可以解决了!”


我想说的是,我也想捶胸顿足的让所有的法规标准都能识别一遍,梳理清楚!可是,且不说上面的这些检查接待占用了我们大部分时间,我们单说从国家到地方,从管理法规到政策标准,全国有几个能梳理清楚的?


我们知道,国际上普遍认可的事故根本原因分析理论应用的时候,有一条是“执行文件的简单明了和易执行”。可我们呢?同样类似的内容质量检验检疫局出一份,安监局出一份,如果是职业卫生方面的,早期职业卫生方面的还会有一份……行业方面,化工行业有、建筑类有、机械可能也有一份......


这些法规、标准和通知类文件,今天出个五条,明天出个十条(一般这些法规内容中都有);今天出个标准化,明天出个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双体系建设。


安全不就是一套法规,一个体系化管理吗!为什么不将一套东西好好的细化,研究一套可行的法规标准不行吗?非得动不动出个新名词,动不动来个整风式的运动,搞个“大快严”什么的表示下我们“努力”了?


再有,同样的类似的标准内容,在不同的标准里会出现不同的要求。比如说,我们有个工业企业平台的护栏规范(2009),机械行业也有关于这个的类似规定,前者规定高度高于1.2米的平台需要安装护栏,后者要求高度高于50cm的平台需要护栏。固然,两个标准貌似适用范围不同,后者是跟机械设备有关的平台护栏,但对于使用者,在辨识这些使用范围时,是需要很多精力去研究这个对于自己企业是否适用,而有时候研究的结果是,还是不能明确到底适用不适用。


以上说的这些事实,都会无端的耗费掉安全人的很多时间和精力,那我们用于自己公司的安全管理落实时间势必会被压缩


第四、“自报有罪”类的政策让企业不敢说真话


现在有些政策,让不少企业不敢说真话,最后只是吓唬了胆小的,放纵了胆子大的。


这类政策典型的有《隐患排查上报》制度,要求企业几个月一次把自己的隐患排查结果上报给政府部门。且不说我们的《安全生产法》上有企业有重大隐患要及时整改的要求,不整改的就要处罚这样的条款吓唬着企业,我就想问问,企业上报这个隐患排查结果的动力来自哪里?


我们讲,做任何事都要考虑被要求做的人的动机,对吧。仔细想想,无非是两方面advantage(好处)和disadvantage (坏处)! OK,我们就从这两方面说起:


首先说说好处,法规上要求你做,你就做吧,谈什么好处!这没什么好说的,企业也认。再来说说坏处,上报隐患排查真实结果的坏处是什么呢?第一,会被要求整改;第二,不整改会被处罚。这就相当于让小偷偷了东西以后,告诉警察我犯罪了,抓我吧!所以这个政策最终的结果就是企业走过场上报,安监部门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类政策还可以举个例子,比如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按照政策要求,检测结果超标的,企业要受罚或要求整改(这是部分企业和监管部门的理解,尽管我的理解有不同)(参见《职业病防治法》),所以企业就会找中介要求检测必须达标,中介为了赚钱,冒着违法被发现的风险就会做假结果!


其实有很多企业是想检测真实结果的,但因为这个上报制度,使得他们不敢。我曾不止一次地遇到有这样困惑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有一次职业卫生讲课结束,一个食品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就给我表达了同样的担忧!她们企业的粉尘超标,她问我,我要不要检测出真实的结果上报啊?她其实是很想测真实数据的,又担心上报后来自领导和监管部门的压力。


我想说的是,她只是万千个存在这种心情的安全管理人员中的一个!杜邦的STOP制度,推行的第一条就是,我们不是以责罚为目的,任何一个被发现和纠正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都不会受到责罚。有且只有这样,才有人愿意上报,被发现错误才肯从内心去改。法规政策或许更严肃,你可以罚,也可以引导,但不要自相矛盾!


第五、不适合企业特色的政策也让我们很纠结。


比如领导代班制度,领导代班制是从大型国企推广过来,国企类似于人治体制,领导代表着权威,代表着制度,所以这个制度可能在国企是有效的。


但是,对于以制度为管理基础的其他类型企业,比如外资企业,领导签署的制度代表着一切,有制度就可以将公司运转的很好,为什么高级别的领导还要代班管理呢!


我工作过的一家企业就遇到这样的尴尬,他们总经理一名,副总也就两三名,政策要求副总级别的领导要24小时不间断的在公司轮流值班。怎么办?难道副总要来值班吗?最后没办法,只好把四个倒班的经理级别的职员“升职”为“副总”。这里面的实际情况,我不说也都能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儿。


关于这个制度,我觉得执行起来倒也没多难,但我想说的是,一个政策的推行,要多方面考虑,不要仅仅适用于大国企就全国推广,征求多方意见后再推行比较好!


再说说安监系统的动不动的“整风”运动吧其实下面的执行人员也很痛苦,往往这个计划还没执行完,另一个“运动”又开始了。而系统内的多数人,似乎都在为尽职免责而忙碌。是什么导致我们的公务人员只追求尽职免责呢?我们的追责制度是否可以更科学些呢?


明朝哲学家王阳明的心学理论之一,既是“心即理”只有遵从了安全人的“心”而出台的政策,才会是能够让安全人接受并愿意执行的“理”,这也正和国家提出的“供给侧改革”是一致的吧!


好了,今天就写到这里吧,最近看了国家国务院出台的安全发展战略内容,貌似很多政策也是解决我上面的困惑的,内容还是有些亮点的,我们拭目以待吧!


版权说明:


本文作者Jenny邓,作者介绍:

  • 总共12年在跨国公司(Nike,GS-caltex(top 10的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与BP,壳牌齐名)Sensient)工作的经验,其中接近6年在韩国知名化工厂gs-caltex子公司(青岛丽东化工)作资深职业安全健康工程师,3年时间美资食品厂EHS经理的经验;

  • 另接近4年安全咨询培训师的经验;

  • 熟悉国内外的环境、安全、卫生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 掌握了各种管理体系运作落实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包括:结合的职业安全OHSAS18000和环境ISO14001的管理体系CIMS /社会责任CR&LA);

  • 熟悉国际上先进的EHS管理理念,并总结了国内现在的实际情况,开发出自己的一套安全落实理论

  • 擅长安全管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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