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编制导则》)已于2017年3月15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文件(安监总厅管三〔2017〕27号)印发执行。有关解读说明如下: 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范畴后,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油气管道建设项目)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安全审查,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进行编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对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要求不够细致具体,此外,油气管道建设项目适用的主要标准也有了更新完善,如新颁布了《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和《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都进行了修订。为进一步做好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组织编制了《编制导则》,以进一步规范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在总结陆上油气管道监管工作经验,听取重点地区、企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2016年1月委托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编制工作。2016年4月,组织召开了初审会议,广泛征求了意见;2016年9月,组织召开了《编制导则》审查会议;2016年12月30日,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2017年3月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文件印发。 《编制导则》共有11个部分,规定了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的适用范围、评价目的依据、建设项目概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评价单元划分与评价方法选择、安全评价、安全对策建议措施、评价结论等主要内容,明确了评价报告格式、附件的要求。对比之前要求,主要有以下调整变化: 1)“根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的结果,按站场给出应急预案需要编制的应急事件类型”(见“7.5.6”); 2)增加了建设单位应对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内审的要求(见“9.1”); 3)为更好地对初步设计提供指导,相对弱化了施工和运行期间的安全评价; 4)鉴于目前未有适合埋地管道的定量计算软件,弱化了定量计算的要求,强化了以法律法规标准为准绳的检查内容。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