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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处理

  (一)确认和计量

  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如果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应当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关受让手续时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即1元人民币)计量。

  (二)会计处理

  根据配比原则,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

  【注意】第一,使用政府补助形成的资产,按照相关资产核算要求处理;第二,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为"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对于应计提折旧或摊销的长期资产,起点为开始计提折旧或摊销的时点;第三,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为“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被处置时(孰早)”。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计入当期收益。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处理 

  企业应当在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和计量。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所以,收到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

  【注意】

  第一,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才可以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应收金额计量。

  第二,如果难以分清补助期间的,根据重要性原则,企业通常可以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对于金额较大的补助,可以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处理

  政府补助的对象常常是综合性项目,可能既包括设备等长期资产的购置,也包括人工费、购买服务费、管理费等费用化支出的补偿,这种政府补助与资产收益均相关。

  企业取得这类政府补助时,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在实务中,政府常常只补贴整个项目开支的一部分,企业可能确实难以区分某政府补助中哪些与资产相关、哪些与收益相关,或者对其进行划分不符合重要性原则或成本效益原则。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将整项政府补助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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