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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啃老的破冰意义

今年29岁的徐青(化名)大学毕业后一直闲在家里等吃喝,还将一名女网友带回家长期同居。面对父母劝说,他称父母有义务养自己。最近,被啃老长达7年的徐先生和朱女士夫妻将儿子诉至海淀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赶独生子出门。(《京华时报》7月30日)

囿于亲情、家庭面子等原因,绝大多数“啃老”事件,父母们是默默地承受,或者至多在道德层面进行谴责,真正付诸法律行动的则少之又少,因此,北京这起判例,的确有破冰意义。

这起判例,首先是对那些“啃老”的年轻人起到警示作用,明确地从司法上认定,具有生活能力和工作能力的子女没有“啃老”的权利。“啃老”的第一个危害在于,增加父母的负担,让他们背负沉重的生活压力,自己到一定年龄还需要子女来赡养。如果一味地让子女来“啃老”,岂不是让父母背负沉重生活压力,甚至是被敲骨吸髓。“啃老”第二个危害是,对于子女成长有百害无一利,他们只会在父母身上“啃老”,不愿意自食其力,无法锻炼谋生的能力,也就会失去谋生的能力。“啃老”第三个危害是,对于社会也是一个沉重负担,如果年轻人一味“啃老”,无法给社会创造财富,将来他们父母去世,这些“啃老虫”迟早要抛向社会,成为社会的负担。

海淀法院的判例就明确告诉“啃老族”,“啃老”不是子女一项权利,父母有权拒绝“啃老”。当然,法律也只是社会防范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只能解决行为,无法弥补亲情。父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赶走“啃老”的子女,但无法挽回彼此之间的亲情。所以,解决“啃老”问题,须多管齐下,从儿时教育、学校教育,以及社会宣传,社区和公益性组织的调解和劝说多方面下手,形成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社会氛围,才能防范“啃老”现象的蔓延。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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