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心理援助专家组
心理治疗师 詹锦华
一.关于精神病性与神经症性
1.精神病性精神病性是与神经症性相比较存
在的,表现在病情的发病原因、临床表现(严重程
度)、治疗和转归等方面的不同。
2.精神病性症状:主要有幻觉、妄想、明显行为异常、
明显的情感变化以及对疾病自审能力的丧失等。
3.精神病性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或非
成瘾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
性障碍、心境障碍、急性应激性精神病等。
精神病有两种不同的意思:
1.所谓不是心理咨询师工作范围的心理异常。
2.相对于轻症的精神疾病的重症的精神异常。
二.精神分裂症
1.定义:多起病于青壮年,表现为特殊的认知、
情感、意志行为等多方面心理障碍和精神活动
不协调,意识清晰、智能正常,病程多迁延的
一类疾病。
2.流行病学:多发育青少年,总患病率约0.7%,
男多于女,城市多于农村。
3.病因病理:
生物:遗传、神经病理、环境中的生物因素
心理:人格
社会:家庭
3.临床表现:认知、情感、意志行为、精神活动
不协调(内、外)、心理活动效能等。
4.分类:青春型、偏执型、紧张型、单纯型、未
定型、其他型或待分类的分裂症。
5.治疗:
1)抗精神药物
2)心理治疗(辅助,恢复期病人的自知力、社
会功能恢复有效)
6.预后:病程多迁延
三.偏执性精神病
1.定义:又称妄想性障碍,是以系统妄想症状为主要临
床表现的一组精神病。
2.流行病学:多发于30岁以后,女多于男。
3.病因病理:遗传、个性、社会文化
3.临床表现:主要为妄想、人格完整、保持一定的工作
和社会适应能力。
4.分类:
1)偏执狂:
2)偏狂性精神病:与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正常人的
猜疑向鉴别。
5.治疗:抗精神病药,辅以心理治疗。
6.预后:治疗效果差。
偏执性精神障碍诊断标准(CCMD-IIINo.21)
偏执性精神障碍指一组以系统妄想为主要症状,而病因未
明的精神障碍,若有幻觉则历时短暂且不突出。在不涉及妄想
的情况下,无明显的其他心理方面异常。30岁以后起病者较多。
【症状标准】以系统妄想为主要症状,内容较固定,并有一定
的现实性,不经了解,难辨真伪。主要表现为被害、嫉妒、
夸大、疑病,或钟情等内容。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知力障碍。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3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
质所致精神障碍、分裂症,或情感性精神障碍。
【说明】CCMD-3中偏执狂(妄想狂)与偏执状态(类偏狂)已
合并为一个诊断,使用同一编码,这与ICD-10和DSM-4一
致。
四.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1.定义:一组起病急骤,以精神病性症状为主的短暂精神
障碍,多数病人能缓解或基本缓解。
2.流行病学:
3.病因病理:
3.临床表现(共同特点):
1)两周内急性起病 2)以精神病性症状为主
3)起病前有相应的心因 4)在2-3个月内痊愈
4.分类:
1)分裂样精神病 2)旅途性精神病:
3)急性妄想发作
4)其他或待分类的急性短暂性精神病
5.治疗:抗精神病药,心理治疗。
6.预后:几乎能自愈或治愈。
五.心境障碍
1.定义:又称情感障碍,是以明显、持久的心境变化为主要表现的一组精神障碍。
2.流行病学:总患病率约0.76(重症),多发于30-40岁,女多于男。
3.病因病理:生化、内分泌、遗传、心理社会因素
4.临床表现:情感症状为主、伴以情感症状协调的有认知、意志行为变化。
1)躁狂发作:三高
2)抑郁发作:三低
3)双向障碍:
4)持续性心境障碍(环性心境障碍、恶劣心境、混合状态)
5.分类: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双向障碍、持续性心境障碍等
6.治疗:精神病性心境障碍---情感调节剂
非精神病性心境障碍---情感调节剂+心理治疗
7.预后:精神病性心境障碍---慢性复发、少衰退
非精神病性心境障碍---大部分预后良好
抑郁发作诊断标准(CCMD-IIINo.32)
抑郁发作以心境低落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
甚至发生木僵。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某些病例的焦虑与运动性
激越很显著。
【症状标准】以心境低落为主,并至少有下列4项:
(1)兴趣丧失、无愉快感;
(2)精力减退或疲乏感;
(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
(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
(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7)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
(9)性欲减退。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2周。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
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抑郁发作标准至少2周。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抑郁。
【说明】本抑郁发作标准仅适用于单次发作的诊断。
六.神经症
1.定义:神经症是一组主要表现为焦虑、抑郁、恐惧,强迫、疑病
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的精神障碍。
2.流行病学:总患病率约22.2%,多初发于20-30岁,城市多于农
村,女多于男。
3.病因病理:
1)促发因素:主要是社会心理因素
2)易感素质因素:遗传、个性、性别、年龄
3)持续因素:社会文化、病后的反馈信息
4.临床表现:焦虑、抑郁、恐惧,强迫、疑病症状、神经衰弱症状
5.分类:焦虑症、抑郁症、恐惧症,强迫症、疑病症,神经衰弱
6.治疗:心理治疗+药物治疗
7.预后:大多持续迁延
神经症诊断标准(CCMD-IIINo.43)
神经症是一组主要表现为焦虑、抑郁、恐惧,强迫、疑病
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的精神障碍。本障碍有一定人格基础,
起病常受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
性病变作基础,与病人的现实处境不相称,但病人对存在的症
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病程多迁延。
各种神经症性症状或其组合可见于感染、中毒、内脏、内分泌
或代谢和脑器质性疾病,称神经症样综合征。
【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1项:①恐惧;②强迫症状;③惊恐
发作;④焦虑;⑤躯体形式症状;⑥躯体化症状;⑦疑病症
状;⑧神经衰弱症状。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或无法摆脱的精神痛苦,促使其主
动求医。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惊恐障碍另有规定。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与非成瘾物
质所致精神障碍、各种精神病性障碍,如精神分裂症、偏执
性精神病,及心境障碍等。
(一)恐怖症
1.定义:以过分或不合理地惧怕外界客体或处境为主
的神经症。
2.流行病学:时点患病率0.6,女倍于男。
3.病因病理:心理(个性,事件)、社会(学习)、
生物(遗传、警觉度、自主神经功能)
4.临床表现:情感(恐怖、焦虑)、意志行为(回
避、逃避)、精神活动不协调(内-外部协调)、对
己无益。
5.分类:场所恐怖、社交恐怖、特定恐怖
6.治疗:心理治疗、抗焦虑抑郁药。
7.预后:预后良好
恐怖症诊断标准(CCMD-IIINo.43.1)
恐怖症是一种以过分和不合理地惧怕外界客体或处境为主
的神经症。病人明知没有必要,但仍不能防止恐惧发作,恐惧
发作时往往伴有显著的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病人极力回避所
害怕的客体或处境,或是带着畏惧去忍受。
【诊断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恐惧为主,需符合以下4项:
①对某些客体或处境有强烈恐惧,恐惧的程度与实际危
险不相称;
②发作时有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
③有反复或持续的回避行为;
④知道恐惧过分、不合理,或不必要,但无法控制;
(3)对恐惧情景和事物的回避必须是或曾经是突出症状;
(4)排除焦虑症、分裂症、疑病症。
(二)焦虑症
1.定义:以过分或不合理地焦虑为主要表现的神经症。
2.流行病学:时点患病率1.5,女多于男。
3.病因病理:心理、社会、生物(NA↑、5-HT↑、GABA↓、乳酸盐↑)
4.临床表现:情感(焦虑)、意志行为、认知、精神活动不协调(内、
外)、对己对人无益。
5.分类:广泛性焦虑、惊恐发作
6.治疗:心理治疗、药物治疗。
7.预后:预后较好
[补充] 恐怖与焦虑的异同:
1)恐怖也属于焦虑类疾病。
2)焦虑是对预期危险的担心,恐惧是对眼前
食物的不安。
3)焦虑的对象不明确;恐惧的对象明确具体
4)恐惧具有明显的回避或逃避行为,而焦虑
虽然也有回避或逃避需求,但大多表现出
°无处可逃?±。
(三)强迫性障碍
1.定义:以不能为主观意志所克制,反复出现的观念、意志和行
为为临床特征的神经症。
2.流行病学:时点患病率0.3,青少年男多于女儿成年那女相
似。
3.病因病理:心理(个性)、生物(遗传、5-HT↑)、社会(事
件)
4.症状:认知(强迫观念)、情感(焦虑)、意志行为(强迫意
向、行为)、精神活动不协调(自我意愿-强迫之间矛盾)、对
己对人无益。
5.分类:
1)强迫思想---强迫观念、强迫回忆、强迫表象、强迫性对立
观念、强迫性穷思竭虑等
2)强迫行为---强迫洗涤、强迫检查、强迫询问、仪式动作
6.治疗:药物治疗、心理治疗。
7.预后:病程多迁延
强迫症诊断标准(CCMD-IIINo.43.3)
强迫症是指一种以强迫症状为主的神经症,其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
迫并存,二者强烈冲突使病人感到焦虑和痛苦;病人体验到观念或冲动系来源于自
我,但违反自己意愿,虽极力抵抗,却无法控制;病人也意识到强迫症状的异常
性,但无法摆脱。病程迁延者可以仪式动作为主而精神痛苦减轻,但社会功能严重
受损。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并以强迫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穷思竭
虑、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
②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
③上述的混合形式;
(2)病人称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
(3)强迫症状反复出现,病人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图
抵抗,但不能奏效。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
(1)排除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性强迫症状,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或恐惧症
等;
(2)排除脑器质性疾病特别是基底节病变的继发性强迫症状。
(四)躯体形式障碍
1.定义:以各种躯体症状为主要临床表现,但不能证实有器质性损
害或明确的病理生理机制存在,而有证据证明与心理因素或内心
冲突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
2.流行病学:疑病症时点发病率约0.15(15-19岁人口中),多
首发20-30岁,男女相当
3.病因:心理、社会、生物
3.症状:躯体症状、认知(对自身身体的认知异常)、情感(焦虑
等)、意志行为、精神活动不协调(身体-心理不协调)、对己
对人无益。
4.分类:躯体化障碍(心-身转化)、疑病症(过分关注、过敏)
躯体形式的植物神经功能失调(心身疾病)、持续的躯体形式
的疼痛障碍(有原因---偏头痛、无原因)。
5.治疗:心理治疗、药物治疗。
6.预后:预后良好
躯体形式障碍诊断标准(CCMD-IIINo.43.4)
是一种以持久地担心或相信各种躯体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的神经
症。病人因这些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
打消其疑虑。即使有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也不能解释所诉症状的性质、
程度,或其痛苦与优势观念。经常伴有焦虑或抑郁情绪。尽管症状的发生
和持续与不愉快的生活事件、困难或冲突密切有关,但病人常否认心理因
素的存在。本障碍男女均有,为慢性波动性病程。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躯体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对躯体症状过分担心(严重性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称),但不是
妄想;
②对身体健康过分关心,如对通常出现的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过分
关心,但不是妄想;
(3)反复就医或要求医学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
不能打消其疑虑。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其他神经症性障碍(如焦虑、惊恐障碍,或强迫症)、
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
【说明】本障碍有时合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必须注意以免漏诊。
(五)神经衰弱
1.定义:以脑和躯体功能衰弱为主的神经症。
2.流行病学:患病率约9.5,多发青少年,女多于男
3.病因:心理、社会、生物
4.症状:
1)心理活动亢进:回忆联想过多、感觉过敏、易激
惹、焦虑
2)心理活动衰弱:疲劳、注意不集中、工作效率低
3)生理功能形症状:心悸胸闷、睡眠障碍、疼痛等
5.分类:
6.治疗:心理治疗、药物治疗。
7.预后:预后良好
神经衰弱诊断标准(CCMD-IIINo.43.5)
神经衰弱是指一种以脑和躯体功能衰弱为主的神经症,以精神易兴奋却又易疲劳为特征,表现为紧张、烦恼、易激惹等情感症状,及肌肉紧张性疼痛和睡眠障碍等生理功能紊乱症状。这些症状不是继发于躯体或脑的疾病,也不是其他任何精神障碍的一部分。多缓慢起病,就诊时往往已有数月的病程,并可追溯导致长期精神紧张、疲劳的应激因素。偶有突然失眠或头痛起病,却无明显原因者。病程持续或时轻时重。近世
纪,神经衰弱的概念经历了一系列变迁,随着医生对神经衰弱认识的变化和各种特殊综合征和亚型的分出,在美国和西欧已不作此诊断,CCMD-3工作组的现场测试证明,在我国神经衰弱的诊断也明显减少。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脑和躯体功能衰弱症状为主,特征是持续和令人苦恼的脑力易疲劳(如感到没有精神,自感脑子迟钝,注意不集中或不持久,记忆差,思考效率下降)和体力易疲劳,经过休息或娱乐不能恢复,并至少有下列2项:
①情感症状,如烦恼、心情紧张、易激惹等,常与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矛盾有关,感到困难重重,难以应付。可有焦虑或抑郁,但不占主导地位;
②兴奋症状,如感到精神易兴奋(如回忆和联想增多,主要是对指向性思维感到费力,而非指向性思维却很活跃,因难以控制而感到痛苦和不快),但无言语运动增多。有时对声光很敏感;
③肌肉紧张性疼痛(如紧张性头痛、肢体肌肉酸痛)或头晕;
④睡眠障碍,如入睡困难、多梦、醒后感到不解乏,睡眠感丧失,睡眠觉醒节律紊乱;
⑤其他心理生理障碍,如头晕眼花、耳鸣、心慌、胸闷、腹胀、消化不良、尿频、多汗、阳痿、早泄,或月经紊乱等。
【严重标准】病人因明显感到脑和躯体功能衰弱,影响其社会功能,为此感到痛苦或主动求治。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
(1)排除以上任何一种神经症亚型;
(2)排除分裂症、抑郁症。
【说明】
(1)神经衰弱症状若见于神经症的其他亚型,只诊断其他相应类型的神经症;
(2)神经衰弱症状常见于各种脑器质性疾病和其他躯体疾病,此时应诊断为这些疾病的神经衰弱综合征。
七.应激相关障碍
1.定义:指一组主要由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引起异常
心理反应,导致的精神障碍。
2.流行病学:
3.病因病理:社会(严重或持久的精神创伤)、心理(性
格特征)
4.临床表现:认知(错觉、幻觉)、情感(爆发、抑制、
不稳定)、意志行为(精神运动性兴奋、抑制)、精神
活动不协调(工作能力下降、人际关系障碍、不利己)、有时候有意识障碍,强制性回忆、过度警觉
5.分类:急性(急性应激反应)、亚急性(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慢性(适应性障碍)
6.治疗:抗精神药物、心理治疗为主。
7.预后:一般预后良好
应激相关障碍诊断标准(CCMD-IIINo.41)
应激相关障碍指一组主要由心理、社会(环境)
因素引起异常心理反应,导致的精神障碍,也称反应
性精神障碍。决定本组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病程,
及临床表现的因素有:
(1)生活事件和生活处境,如剧烈的超强精神创
伤或生活件,或持续困难处境,均可成为直接病因;
(2)社会文化背景;
(3)人格特点、教育程度、智力水平,及生活态
度和信念等;
(4)不包括癔症、神经症、心理因素所致生理障
碍,及各种非心因性精神病性障碍。
急性应激障碍诊断标准(CCMD-IIINo.41.1)
以急剧、严重的精神打击作为直接原因。在受刺激后立刻
(1小时之内)发病。表现有强烈恐惧体验的精神运动性兴奋,
行为有一定的盲目性;或者为精神运动性抑制,甚至木僵。如
果应激源被消除,症状往往历时短暂,预后良好,缓解完全。
【症状标准】以异乎寻常的和严重的精神刺激为原因,并至少
有下列1项:
(1)有强烈恐惧体验的精神运动性兴奋,行为有一定盲目性;
(2)有情感迟钝的精神运动性抑制(如反应性木僵),可有
轻度意识模糊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病程标准】在受刺激后若干分钟至若干小时发病,病程短暂,
一般持续数小时至1周,通常在1月内缓解。
【排除标准】排除癔症、器质性精神障碍、非成瘾物质所致精
神障碍,及抑郁症。
创伤后应激障碍诊断标准(CCMD-IIINo.41.2)
由异乎寻常的威胁性或灾难性心理创伤,导致延迟出现和长期持续的精神障碍。主要表现
为:
(1)反复发生闯入性的创伤性体验重现(病理性重现)、梦境,或因面临与刺激相似或有关
的境遇,而感到痛苦和不由自主地反复回想;
(2)持续的警觉性增高;
(3)持续的回避;
(4)对创伤性经历的选择性遗忘;
(5)对未来失去信心。少数病人可有人格改变或有神经症病史等附加因素,从而降低了对应激源的应对能力或加重疾病过程。精神障碍延迟发生,在遭受创伤后数日甚至数月后才出现,病程可长达数年。
【症状标准】
(1)遭受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异乎寻常的创伤性事件或处境(如天灾人祸);
(2)反复重现创伤性体验(病理性重现),并至少有下列1项:①不由自主地回想受打击的经历;②反复出现有创伤性内容的恶梦;③反复发生错觉、幻觉;④反复发生触景生情的精神痛苦,如目睹死者遗物、旧地重游,或周年日等情况下会感到异常痛苦和产生生理反应,如心悸、出汗、面色苍白等
(3)持续的警觉性增高,至少有下列1项:①入睡困难或睡眠不深;②易激惹;③集中注意困难;④过分地担惊受怕
(4)对与刺激相似或有关的情境的回避,至少有下列2项:①极力不想有关创伤性经历的人与事;②避免参加能引起痛苦回忆的活动,或避免到会引起痛苦回忆的地方;③不愿与人交往、对亲人变得冷淡;④兴趣爱好范围变窄,但对与创伤经历无关的某些活动仍有兴趣;⑤选择性遗忘;⑥对未来失去希望和信心。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精神障碍延迟发生(即在遭受创伤后数日至数月后,罕见延迟半年以上才发生),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情感性精神障碍、其他应激障碍、神经症、躯体形式障碍等。
适应障碍诊断标准(CCMD-IIINo.41.3)
适应障碍是因长期存在应激源或困难处境,加上病人有一定的人格缺陷,产生以
烦恼、抑郁等情感障碍为主,同时有适应不良的行为障碍或生理功能障碍,并使社会
功能受损。病程往往较长,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通常在应激性事件或生活改变发生
后1个月内起病。随着事过境迁,刺激的消除或者经过调整形成了新的适应,精神障
碍随之缓解。
【症状标准】
(1)有明显的生活事件为诱因,尤其是生活环境或社会地位的改变(如移民、出
国、入伍、退休等);
(2)有理由推断生活事件和人格基础对导致精神障碍均起着重要的作用;
(3)以抑郁、焦虑、害怕等情感症状为主,并至少有下列1项:①适应不良的行为
障碍,如退缩、不注意卫生、生活无规律等;②生理功能障碍,如睡眠不好、食
欲不振等;
(4)存在见于情感性精神障碍(不包括妄想和幻觉)、神经症、应激障碍、躯体
形式障碍,或品行障碍的各种症状,但不符合上述障碍的诊断标准。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精神障碍开始于心理社会刺激(但不是灾难性的或异乎寻常的)发生后
1个月内,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1个月。应激因素消除后,症状持续一般不超过6
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情感性精神障碍、应激障碍、神经症、躯体形式障碍,以及品行障
碍等。
八.人格障碍
1.定义:由于人格明显偏离正常。
2.流行病学:
3.病因病理:心理、社会、生物
3.临床表现:特征
1)早年起病
2)人格的某一方面过渡突出或显著增强,导致牢固和持久的适
应不良
3)害人害己
4.分类:偏执性人格障碍
1)偏执性人格障碍 2)分裂性人格障碍
3)反社会性人格障碍 4)冲动性人格障碍
5)表演性人格障碍 6)迫性人格障碍
7)其他:依赖性人格障碍、焦虑性人格障碍等
5.治疗:心理治疗、药物治疗。
6.预后:预后不良
人格障碍诊断标准(CCMD-IIINo.60)
指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使病人形成了一贯的反映个人生活风格和人际关系的
异常行为模式。这种模式显著偏离特定的文化背景和一般认知方式(尤其在待人接物
方面),明显影响其社会功能与职业功能,造成对社会环境的适应不良,病人为此感
到痛苦,并已具有临床意义。病人虽然无智能障碍,但适应不良的行为模式难以矫
正,仅少数病人在成年后程度上可有改善。通常开始于童年期或青少年期,并长期持
续发展至成年或终生。如果人格偏离正常系由躯体疾病(如脑病、脑外伤、慢性酒中
毒等)所致,或继发于各种精神障碍应称为人格改变。
【症状标准】个人的内心体验与行为特征(不限于精神障碍发作期)在整体上与其文
化所期望和所接受的范围明显偏离,这种偏离是广泛、稳定和长期的,并至少有
下列1项:
(1)认知(感知,及解释人和事物,由此形成对自我及他人的态度和形象的方
式)的异常偏离;
(2)情感(范围、强度,及适切的情感唤起和反应)的异常偏离;
(3)控制冲动及对满足个人需要的异常偏离;
(4)人际关系的异常偏离。
【严重标准】特殊行为模式的异常偏离,使病人或其他人(如家属)感到痛苦或社会适
应不良。
【病程标准】开始于童年、青少年期,现年18岁以上,至少已持续2年
【排除标准】人格特征的异常偏离并非躯体疾病或精神障碍的表现或后果。
九.性心理障碍
1.定义:性行为的心理和行为明显偏离正常。
2.流行病学:
3.病因病理:
4.临床表现:特征是
1)有变换自身性别的强烈欲望(性身份障碍);
2)采用与常人不同的异常性行为满足性欲(性偏好障碍);
3)不引起常人性兴奋的人物,对这些人有强烈的性兴奋作用(性
指向障碍)。
4)除此之外,与之无关的精神活动均无明显障碍。
5)不包括单纯性欲减退、性欲亢进,及性生理功能障碍。
5.分类:性身份障碍,性偏好障碍,性指向障碍
6.治疗:心理治疗
7.雨后:大部分不良
十.心理生理障碍
(一)进食障碍
1.定义:以进食行为异常为主的一组精神障
碍。
2.流行病学:
3.病因病理:心理、社会、生物
4.症状:食量异常(多、少)、食物性质异常
(异食)
5.分类:神经性厌食、神经性贪食、神经性呕
吐、异食癖
6.治疗:心理治疗、药物治疗。
7.预后:预后良好
十.心理生理障碍
(二)睡眠障碍
1.定义:非器质性睡眠与觉醒障碍。
2.流行病学:
3.病因病理:心理、社会、生物
4.临床表现:见下面
5.分类:失眠症、嗜睡症、发作性睡眠异常
(发作性睡眠、睡行症、夜惊、梦魇)
6.治疗:心理治疗、药物治疗。
7.预后:预后良好
(三)性功能障碍
1.定义:与心理社会因素密切相关的一组性功
能障碍。
2.流行病学:
3.病因病理:心理、社会、生物
4.临床表现:性功能障碍
5.分类:
1)性欲减退(增强)2)阳萎早泄
3)性乐高潮缺乏 4)阴道痉挛、性交疼痛
6.治疗:心理治疗、药物治疗。
7.预后:预后良好
十一.癔症
1.定义:又称分离转换障碍,是一类由精神因素(重大生活事件、
心理冲突、情绪波动、暗示和自我暗示等)作用于易病个体引起
的精神障碍。
2.流行病学:
3.病因病理:心理(癔病性人格:自我中心、表演性、暗示性)、
社会、生物
4.临床表现:
1)分离症状:部分或完全丧失对自身身份的识别和对过去的记
忆。
2)转换症状:心理症状以躯体症状形式表现出来。主要表现在
感觉功能(缺失、过敏、异常等)和随意运动功能(瘫痪、震
颤、失音等)方面。
5.分类:分离障碍、转换障碍
6.治疗:心理治疗、药物治疗。
7.预后:预后良好
癔症诊断标准(CCMD-IIINo.40)
癔症指一种以解离症状(部分或完全丧失对自我身份识别和对过去的记
忆,CCMD-3称为癔症性精神症状)和转换症状(在遭遇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冲
突时产生的不快心情,以转化成躯体症状的方式出现,CCMD-3称为癔症性躯
体症状)为主的精神障碍。这些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基础。本障碍
有癔症性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除癔症性精神病
或癔症性意识障碍有自知力障碍外,自知力基本完整。病程多反复迁延。常
见于青春期和更年期,女性较多。
【症状标准】
(1)有心理社会因素作为诱因,并至少有下列1项综合征:①癔症性遗
忘;②癔症性漫游;③癔症性多重人格;④癔症性精神病;⑤癔症性运
动和感觉障碍;⑥其他癔症形式;
(2)没有可解释上述症状的躯体疾病。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起病与应激事件之间有明确联系,病程多反复迁延。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如癫痫所致精神障碍)、诈病。
【说明】
(1)癫痫可并有癔症表现,此时应并列诊断;
(2)癔症性症状可见于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假如有分裂症状或情
感症状存在,应分别作出后两者的相应诊断。
补充:植物神经系统
一.植物神经系统
1.定义:
植物神经,又称自主神经主要支配内脏、血管和腺
体,如心脏、小支气管、胃肠、血管、瞳孔、膀胱、
子宫、精囊以及其他腺体的活动。
2.组成:
植物神经系统,包括中枢植物神经系统和周围植物神
经系统,中枢神经系统包括大脑皮质、下丘脑、脑干
的核及脊髓各个阶段的侧角,周围植物神经系统包括
交感神经、副交感神经节前纤维、节后纤维及内脏神
经节。
3.类型:
交感神经和副交感神经双重支配。
二.植物神经功能及其异常表现
1.功能:
1)交感神经兴奋:心跳加快,支气管扩张,消化活动受到抑制,血压升高,瞳孔扩大,毛直立,膀肮括约肌收缩,精囊肌收缩以及汗腺分泌增加等;
2)副交感神经兴奋:心跳减慢,支气管收缩,消化活动增强,血压下降,瞳孔缩小,膀腕逼尿肌收缩,精囊肌扩张以及胃肠腺体分泌增加等。
2.异常时的表现:
1)心血管系统:胸口隐痛、心慌、心悸等心脏神经症症状。
2)呼吸系统:胸闷、气急、咳嗽、过度换气等症状。
3)胃肠道:胃胀、胃痛、呃逆、腹痛、腹泻等。
4)其他:泌尿生殖系统、内分泌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