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我做个案咨询时,我问一位来访者:“对于心理咨询能解决你的问题,你报几分希望?满分是10分,从0分起。”
他说:“实实在在地不瞒老师说,我对心理咨询解决我的问题只抱3分希望。”
我又问:“曾经这个分数上有没有上下波动?” 他回答:“曾经有,以前达到8、9分的。”
那么是什么原因让他的对这个预期分数下降了呢?
从他那里我了解到,因为他有过两次的咨询经历,都是不成功的。他本来已经不再相信心理咨询能解决问题了,但是他的好朋友,在看心理咨询师的过程中确实有改变,这使他才保留了3分的信心。
如果你是咨询师,以前来访者的信心是9分、10分,或者7分、8分,总之在6分之上,却在找了你以后下降了。你的感觉如何?
心理咨询师就不仅仅只承担没有帮助到他这样一个结果,还应该承担不仅没有帮助到他,还给对方产生了消极影响这样的结果。
也许你会说,这不能说就是害了他,我们的确也不能下这个定论,但是至少因为你的咨询行为、咨询过程让你的当事人买了单,他不仅要给你交钱,在你这里花时间,而且最重要的是你影响了他。
由此可见,我们在咨询的时候,可能我们的行为会减低来访者的受益面,或者是会拿走他的某些利益,而这个过程是不知不觉的。
可能我们能找到很多理由,冠冕堂皇地认为来访者的问题没有解决是其他原因造成的,而不是我们咨询师造成的,但这个问题的确值得我们心理学工作者思考。
接待个体咨询需做哪些评估?
我们在接待一个咨询的时候,我们要有评估,评估这个人、这个问题,是不是我可以解决的范围?我对这个问题有没有把握?
如果我觉得我对这个事情没有把握,我是倾向于转诊、不接待?还是我倾向于死马当成活马医,走一步看一步呢?
如果是走一步看一步,或者是你明明知道他的问题不是你的范围,你没有把握帮助到他,还能不能接这个个案呢?
答案不是绝对不能接,那么你需要和他说清楚,告诉他:“你的这个问题,我现在没有十足的把握,但是我愿意尝试。“
“我尝试的结果有几种可能性,你愿不愿意接受?如果你愿意接受,那么我们就签一个书面协议,如果你不愿意接受,我可以转诊,你找别的老师。“
这就是本着来访者有知情权的原则,知情权之一就是咨询师对个案打算怎么处理?有没有信心和把握,这都是来访者的知情权。
言下之意,就是来访者到了心理咨询中心,可以问咨询师:“你有能力帮助到我吗?”我们的回答不一定是绝对有能力,但是我们要告诉他,我们的能力是怎样的,信心有几成。
来访者的知情权包含哪些内容?
知情权是我们心理咨询过程中有关职业伦理常出现的问题,知情权有好多方面,是来访者要知道的。
我们可能会有意地规避,当我们规避了,就是故意不让他知道,或者说如果他知道了会感受到有压力。
比如来访者想知道:“韦老师,你的水平到底怎么样?”这是他内心里想要知道的。
如果我不想让他跟我讨论这个问题,我就可能用一些行为去规避掉他的这个行为,我让他感觉到,你和我讨论这个问题,你太幼稚了,我这样的专家你怎么可以这样问呢?
我会做出相应一些行为,那么我的这些行为就是剥夺了他的知情权。
还有来访者到我们的工作室,想看咨询师的证书,想看我们的资质,但是碍于面子,他可能就不会看了。
来访者本来要了解一下咨询师对他的问题的解决思路,但是担心咨询师会认为自己对接下来的治疗不放心,他可能也不问了。
来访者可能也想要我们跟他做一个保证,签一个书面协议。
总之来说,这就像是再嚣张的家长往往到了学校,也都不太敢跟学校的老师对着干,因为他的孩子在学校、在老师的手里。同样这就有点类似于医生和患者一样的。所以来访者的知情权,作为一个咨询师,是要完完全全去遵守的,这是这样伦理要求。
心理咨询师在咨询的过程当中,首先应该让对方了解你的专业服务的方向,专业的相关技术,使用的专业策略,你的工作过程是怎么设置的,你工作的局限性等等,比如什么问题你能解决,什么问题你不能解决,可能在工作中会涉及的权益、隐私等等……这些都是需要告诉来访者的。
所以我们就要有一个设置。每建立一个咨询关系,咨询师都要让来访者了解,或尽量引导来访者了解他想要了解的。否则不了解的情况下开展咨询服务,后续就会产生很多不良的状况。
若咨询的结果,能使他认为感觉好了,则皆大欢喜。相反可能就会出现之前我们说的那个状况。
他原来认为心理咨询能解决他的问题,而且他找了一家当地最好的心理门诊,咨询师名气也比较大,但由于你没有告诉他,他的问题可能会出现的情况,比如你没有告诉他,他的问题可能需要咨询一段时间,或者中间会发生反复,结果他可能会自认为咨询是没有效果的。
出现这样的状况,实际上你已经违反了心理学工作者的职业伦理。因为在你手上失败的个案越来越多,社会上就有很多人认为心理咨询没有用,来访者不光对“自己的问题能通过心理咨询解决”这个信心水平下降 ,他还会对心理咨询行业失望,对这个行业失望还会传播给其他人。
你损伤的不是来访者的利益这么简单,你损伤的还是你个人的利益以及你背后心理咨询行业的利益,这就是知情权涉及的一系列包括行业发展、个人职业发展、来访者的实际利益等这样的伦理问题。
所以一切有利于当事人的利益目标实现的事情,我们都要考虑尝试去做,同时在同样的前提背景下,一切不利于当事人维护自身利益和目标实现的事情,我们都不要做。
哪些事情不利于来访者利益实现?
(一)收费问题
沿着这样的伦理思维,我们来看哪一些事情是不利于来访者利益实现的。比如说我们与来访者建立了咨询关系,但并不收取费用,是不是对于来访者的利益是建设性的呢?
不收费的情况下,来访者利益的实现是保护性的呢?还是伤害性的呢?大家认为心理咨询为什么要收费?你对不收费怎么看?
这个说法有待商榷。如果你作为一个心理咨询师,你亮出了你的二级心理咨询师证,在525心理网等网站上开了一个咨询室。
一个有心理问题的人,得了失眠症状,有轻度抑郁,找你做辅导,你接了他的辅导,与他通过QQ和电话咨询,没有收取他的费用,约好了每一次什么时间谈论,什么时候交流,时间设置也有,然后也达成了帮他辅导,他也认为你是在帮他做心理咨询。
可能你这边认为是练习或者是了解一下,或者是作为朋友帮助,但他却是坚定地认为是心理咨询,因为你是一名咨询师,有证才让你在网上开咨询室。没有收费,这算不算心理咨询?——算咨询的。
所以不能够说只要不收费,就没有建立咨询关系,遇到问题咨询不好,我也没有问题,因为我没有收你的钱,咨询完以后,原来的以为咨询能解决你的问题有6分信心,咨询完了只剩下4分了,哪怕2分也跟我没关系,我也不会内疚,可是行业在替你承担,来访者在替你承担。
我过去听到一句话,叫做“高收费是一种治疗”,这句话有一定的道理,因为他盯着我的这个表,嗒嗒嗒,2000元/小时,60分钟很快,所以他会重视。
还有一个话题,刚才我讲的,我们绝对不能因为我们规避我们所要承担的咨询责任而不收费。那么可不可以不收费做咨询呢?也不是绝对不可以,这个咨询不是心理咨询,而是心理咨询的咨询。
比如你跟他说:“这一次不收你的费用,但我明确告诉你,虽然我是一名心理咨询师,现在我跟你还没建立咨询关系,你可以向一名心理咨询师咨询心理咨询的相关问题,比如说,找哪一类的咨询师更好?你的问题要经过多长时间?你大概是什么心理问题?这个是心理咨询的咨询,我们并不是咨询师和来访者的关系,我们可以不收费。”
好,这句话是对的,我们现在正在讨论关于收费的话题,也就是说,你以心理咨询师的名义跟来访者交流,无论你认为是不是咨询,对方如果认为是心理咨询了,这就是心理咨询,来访者就认为在享受着你的心理咨询。
以后可能你需要注意,你一定要跟来访者建立合理、合情、合法的关系,不要继续做公益咨询。公益咨询要不要做?在哪里做?在12355青少年心理和法律热线做。
12355青少年心理和法律公益热线,它是不是收费的呢?它是收费的。它是政府开的热线,有政府买单,所以它是收费的。
网络咨询有网络咨询的伦理设置,你们一样要让对方知道你的情况,同时你要知道他的情况,你要告诉他你有这个资格,要了解他的咨询在不在你的范围内,然后跟他达成一个咨询协议。
有学员说“学校给学生咨询不收费”,那是因为学生已经把钱交给了学校,他的学费里面包括了这一部分,所以学校给学生咨询已经是一种服务了,由国家给心理咨询老师发了教师工资,所以也是收费的,要么是政府代收费,要么是学校代收费。
在2016年之前,网络上无论是心理学还是其他网络课程,无论是搞直播,还是语音,关建词都是“免费”。那么2017年的关建词是什么,是“价值”。2017年的互联网将是一个知识转换为实际经济价值的转换年。
同样从2017年开始,大家也会认识到一个现象,我们要为获取的知识买单,之前那种免费的现象,未来将会一去不复返。
也就是说老百姓会认识到,我们的成长是珍贵的,我们的时间是珍贵的。你不收我的钱,你浪费我的时间,你也是可耻的,我不跟你玩。你收我的钱,只要是有价值的,我也愿意掏,所以将来再也没有免费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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