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道教与儒教的异同

吾淳

作者简介吾淳亦名吾敬东,祖籍浙江衢州,1955年生于上海。1992年师从冯契教授,1996年获博士学位。现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主要从事中国思维与哲学范型研究,兼涉中国古代科学、伦理、宗教以及艺术。主要代表作有:《宗教:一种文化现象》(合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中国思维形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古代中国科学范型》(中华书局,2002)、《影响古代中国发生期科学技术的若干因素》(《中国社会科学》1990)、《关于古代中国经验思维的两个问题》(《社会科学》1997)、《荀子与黑格尔伦理思想共同点之比较》(《哲学研究》2006)、《孔子论乐:精英的理想与趣味》(《孔子研究》2006)、《理解信仰问题的主要视角》(《世界宗教研究》2007)等。

我们应当看到,无论是道教,还是儒教,其实都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它们有着共同的社会背景和文化背景。因此,在社会一般成员,无论是更多地信奉道教或是民间宗教,还是更多地接受了儒家文化的教育,作为信仰,二者仍有诸多相似之处。即便是在精英层面或思想层面,由于有共同的宗教信仰源头,可能也不存在决然的对立。

例如自然崇拜与多神崇拜,通常认为这是道教的特长。其实儒教何尝不是保留了这样一种源自古老宗教的传统,对此,只要看看国家的祭祀便可一目了然。我们须知,无论是道教,还是儒教,其实都是从原始宗教那里继承了信仰传统。在这样一个信仰传统里,有着各种各样的自然崇拜,诸如风雨云雷、日月星辰、江河湖海、四望山川,甚至还有各种神异动物。如果说,在这方面道教与儒教有什么比较大的区别的话,那主要是道教还有一大堆人格神,是典型的多神教形态;而儒教则严格恪守商周以后的“帝”、“天”信仰传统,仅此而言,多少有点一元神信仰的味道。

再如祖先崇拜,通常认为这是儒教的传统。但道教伦理在一定程度上也吸收了儒家文化的这一内容,例如其中有关“孝”的一些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知道,祖先崇拜是整个中国社会和文化的传统,作为一种宗教,它要想真正在社会中生存而非仅仅在思想或精英层面生存就必须要首先尊重这种传统。与此同时,也正是在祖先崇拜这个问题上,道教将自己与佛教严格地区别开来。同样,祖先崇拜其实也并非是中华民族的个例。在印度的吠陀时期,在古代希腊,在古代罗马,祖先崇拜也都普遍盛行。即便是犹太民族这样一个典型的一神教也具有可比性。

还有巫术和占卜。道教的巫术性质非常明显,此乃直接接续原始宗教而来,相比之下,儒家确已理性化,因此对于巫术的态度如犹太教和基督教一样是斥逐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儒教能够完全回避巫术,这是因为中国社会不像犹太教和基督教社会,有一个相对单一和纯粹的信仰环境,儒教甚至在一定的氛围中还不得不对巫术有所妥协或让步。至于占卜,则应当是道教与儒教的共同财产,这可以从民间与上层社会种种占卜喜好中看出。甚至可以说,就思想资源与政治传统而言,儒教比之道教是更有过之而无不及,例如儒家文化的《易经》资源,又如儒家政治的占星术传统。

关于道教与儒教的这种相似之处,韦伯曾有过精辟的论述。例如鬼神信仰,“孔子与老子,或者至少他们的继承者,都共同有鬼神信仰并接纳官方的万神殿。”按韦伯的说法,因为“所有的士人阶层都一再地因为畏惧惊扰‘鬼神’,包括那些非古典的鬼神,而对鬼神论与巫术让步。”而在韦伯看来,道教与儒教之所以有这些共同之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们有共同的原始宗教的源头。杨庆堃则说道:“承认儒家思想包含了这些宗教面向,并不需要否定在该学说中占主导地位的理性特征。就算形式逻辑能找出理性主义和超自然假设之间的矛盾,在儒学作为一种制度性正统学说发生作用的过程中,这些矛盾并未成为严重的障碍。儒学理论体系中的宗教面向反而使其能够与其他宗教一道成为神圣力量的基础。如果去掉其宗教元素,而单纯依靠其理性主义特点,在过去2000年中儒学作为一种支持传统中国政治、社会结构运转的制度化正统学说,恐怕难以达到其已经取得的成功。” 

当然,毋庸置疑,道教与儒教之间的不同也是明显的,而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对待巫术的态度。道教论起“血缘”关系,是巫术的嫡亲,且是“嫡长子”,相比之下,民间宗教也与道教一母同出,是道教的胞弟。关于道教的巫术特征,学界几乎有一致的认识,学者们也有大量的论述。如傅勤家所说:“此则古之巫、祝、史,秦汉之方士,今日之巫觋,皆为本等之行业。”傅勤家又指出:“因方士之各种方术,其后悉包容于道教,故后世道教裒集之书,驳杂乃不可伦。”又如秦家懿说:“原始宗教并没有因而消失,却通过道教和……民间宗教中保留下来。今天的民间宗教仍具有不少巫术宗教的狂热特性。”而巫术及相关的功利主义态度的昌盛,又直接导致了对伦理的忽略或轻视。故韦伯说:“(道教)根本没有自己的‘伦理’:决定命运的不是生活方式,而是魔法。”然而,从先秦开始,正统儒家对于巫术就采取了斥逐的态度和立场,这实际上是基于理性精神的发展。尽管如前所说,儒教不可能根绝巫术传统,但就其自身而言,对巫术的斥逐是一以贯之的。在晚期儒教中,这种反巫术的立场甚至在社会上得到了某种普及。例如《盘谷高氏新七公家训》中“戒邪术”条讲:“师巫僧道,皆有邪术,足以蛊惑人心,欺骗财物。吾族清白传家,立身制行,以礼义为衡。万不可误受人欺,致罹法网。尔宜自惩。”又如《董氏大宗祠祠规》中“禁邪巫”条讲:“禁止师巫邪术,律有明条,敢故违耶?今后族中除禳火祈年、祷疾拔丧、费不甚重者,姑顺人情行之。此外如修炼超荐,颂经忏罪,咒诅等事,一切禁戒。僧道异流,无故不许至门。”而我们知道,儒家与儒教用于斥逐巫术的理性精神中最重要的就是伦理精神,这一点与犹太宗教和基督宗教也是一致的。

但儒教特别是儒家也有自身的弱点。总体而言,儒教由于其知识分子的身份性质以及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其具有某种优越感。然而这样一种优越感的直接结果就是导致其与社会的疏离。正如韦伯所说,“儒教徒所具有的高尚情操,其最终极的推动力正是来自于这种荣誉感,它成为一个有教养的人的特征,并且在本质上与个人的操守——而非其出身——紧密连接。以此观之,儒教的生命态度是偏向于身份性的色彩,而不是西方观念里的‘市民的’价值取向”。“这显示出,此种知识分子的伦理,对于广大的庶民而言,意义必然有限。首先,在教育方面,不管是地域上的差异,或者特别是社会的差异,都相当大。”而表现在宗教生活中,即“是以这种方式呈现出来,亦即:严格拒斥任何救赎宗教的社会上流阶层对立于一般大众的民间救世论”。总之,“对于平民大众,伦理地、理性地规范其日常生活的使命型先知预言却没有出现”。当然,这种状况主要体现为早期的儒家及儒教。而相比之下,道教却有优于儒教之处。较之儒教,道教,至少是道教的主旨之一似乎更关心社会下层,这也是由于其在野的身份使然。道教特别是民间道教和民间宗教更善于通过其组织形式向整个社会传递某种“福音”,例如通过以符水治病一类形式向社会展示其拯救生灵涂炭的形象。道教的这样一种救赎性质恰恰是儒教所不具备的,也因此,道教与儒教相比,便具有了某种亲和力甚至感召力,尤其是与早期儒家和以国家祭祀面貌出现的儒教相比更是如此。但我们也看到,这种亲和力也直接决定了民间道教和民间宗教具有某种反现实的性质,其感召力也同样经常地与揭竿而起划上某种等号。

——摘自 吾淳 《中国社会的宗教传统》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鲁迅曾说:人往往憎和尚不憎道士,究竟是何道理?
中国宗教的秘密在于祭祀
常明:楚国巫术对《封神演义》的影响(封神演义源流考之三)
方法|杨庆堃:中国社会中的宗教——宗教的现代社会功能与其历史因素之研究
中国的宗教、西方与中国的文化比较---读《中国方术考》(2)
三教九流指那些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