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中国将参与居民跨境账户信息交换 CRS到底和买香港保险有什么关系?

拥有离岸账户资产的人都需要了解此文章


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行为,税务总局在10月14日起草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简称『办法』)。


『办法』具体要求中国大陆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对非居民(个人与机构)金融帐户涉税资讯的尽职调查原则和程序,及对税务、有关金融主管部门的报送义务,除强化大陆税局对非居民涉税信息的掌握,所搜集的非居民金融帐户涉税资讯并可与它方税局进行自动资讯交换,落实跨国税收协力征管。


事实上,CRS并非一个新话题,早在2014年9月,我国在G20层面承诺将实施OECD制定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按照时间表,将于2017 年1月1日实施新的账户开户程序,并于2018年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而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起草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让CRS一下子成为全社会热点话题,按照规定,再过2个月后,也即2017年1月1日,将依照新规实施新的账户开户程序,并进行严格的信息审核,人们终于再也不能无视CRS的存在了。


依『办法』,中国金融机构应对金融帐户持有人进行尽职调查及动态管理,主要包括:


  • 辨认帐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身份

对新开户个人和企业,除要求书面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并对声明文件进行尽职调查,包括开户人境外身份证明、邮寄地址、境外电话号码等,以辨识开户人真实的税收居民身分。如识别为非居民企业,则依防止洗钱规定进一步识别帐户实质控制人是否为非居民,搜集并记录机构及其控制人相关资讯。


  • 非居民金融帐户的涉税信息管理

中国金融机构应针对非居民帐户进行管理,搜集并向主管部门报送以下个人或机构账户持有人的非居民控制人资讯:

    - 基本资料包含帐户持有人姓名、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例如:台湾)、居民国纳税人识别号(例如:台湾身分证号码或税籍编号)、出生地及出生日期(个人) ;

    - 帐户资讯包含账号、余额(或净值)、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


中国税局取得前述资讯后,一方面可运用于非居民征税管理;另一方面,并可透过自动资讯交换机制,与它方(帐户持有人税收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进行资讯交换,落实跨国税收协征管。



最近很多国内的保险业一线销售们很起劲地在说一个名词:CRS。事实上很多人连CRS到底代表哪三个字母就没搞清楚时就在说:在香港买保险要收税啦!看你们还去买香港的保险!额滴神... 没文化不可怕,没文化还四处招摇,那就比较弱智了。




所谓的CRS到底和买香港保险有什么关系呢?


这个CRS其实对于很多跨国企业影响应该是非常得大。核心就是每个金融机构,都要把非本国居民的个人或企业账户的情况汇报给本国的税务机构,然后各国税务机构定期互相交换这些信息。这样原本逃税行为就逃不过本国的税务机构了,该交税的就乖乖缴税吧!金融机构包括了银行、券商、信托公司以及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需要识别非本国居民的保单持有人,如果这些保单持有人拥有的保单有现金价值(也就是能够退保拿回钱的话),保险公司就要把这些信息汇报给本国的税务机构,比如香港税务局。税务局会定期和CRS范围内的各个国家交换信息。听到这里,有些人开始紧张了!哎呀!那我买的香港保险岂不是要被中国政府知道啦!是不是要来收我的税啦!我的海外资产对中国政府变透明啦!是不是这么回事呢?


  • 申报是不是代表就要缴税?

中国国税局应该明确,CRS并非是一种增加的税收,而是把原本应该收的中国居民的海外税项给收回来,比如有人或者企业确实是在中国开展业务,但是收入来自海外,于是把收入藏在海外的子公司,享受低税率的政策。这样的做法以后可能就会成为CRS打击的重点对象。


  • 保险本身收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保险赔款是在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内的。而保险红利要不要缴税呢?过去,你有见过买了那么多国内保险理财产品的人有没有被要求缴税的呢?其实在保险收益的税收政策上,目前中国税法是比较模糊的,但实质上并没有在保险上征收个人所得税。既然CRS并非是新增税项,国内买保险本来就不征税,在香港的保险本来也是免税,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逃税的问题嘛!其实结论很简单:境外保单的确会申报给税务局,但只要中国不对个人保险征税,香港保单同样不征税。将来若要征税,那就境内境外一起征。


  • 为何保险公司要纳入到申报范围呢?

因为中国对保险不征税,不代表其他国家就不征税啊!比如美国就会对任何投资收益征税的,包括保险和股票投资等。既然这是一个全球性的税务申报体系,保险公司自然要被纳入啊。但是,中国和香港的保单持有人都没有什么关系。两地目前都不对保险收益征税,申报并不等于要缴税。


  • CRS是不是意味着中国政府知道了我在香港的保险资产呢?

政府知不知道你在香港有没有买保险有任何影响吗?你以为政府是傻的啊,每年那么多大陆居民到香港买保险,完全符合香港的法律政策,大陆政府只能提醒要符合外汇管理政策以及两地法律的风险,所有的交易都是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洗黑钱的风险,那有什么风险存在呢?保费的每一笔交易都应该是来自合法的收入、合法的渠道、以及合法的支付方式,况且,保险公司本身就对合规方面十分严格,既然保险公司能够收取这笔保费,核发这份保单,合法性自然无需质疑。并且,香港本来就严查洗黑钱的行为!事实上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有匿名举报客户怀疑洗黑钱的渠道。结论就是:只要你知道自己的收入都是干净的,就算政府知道你海外保险有多少,反正不征税,那又如何?


  • 是否会通过我的海外保单,然后一路追溯到本人的国内资产呢?税务局是否会怀疑本人为何有那么多钱?是否有偷税漏税?

这个是个好问题!但要分两头说。首先,政府严打偷税漏税,在全球税务一体化的情况下,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认真履行纳税的义务是最重要的。当然即使节税,也要咨询税务师如何真正的合法实现。其次,现在大把人通过房地产甚至股市已经获得财务自由了,而通过房地产或股市赚取的利润,该缴税也应该都交了。打工赚取的工资收入只是零花钱而已,通过合法的途径在境外做一些资产配置岂不是太正常了?自己到底做了什么事,竟然能够惊动党中央通过一份境外的保险来查我国内到底有没有偷税漏税?这份保单难道值几个亿?别想太多了......


相反,持有大量房地产的小伙伴们,政府想多一些税项收入太容易,根本不用劳心去海外征税,只要适当征收房产税就有了很大一笔收入。或者,再来个遗产税,收这种税的成本要远低于征海外资产的税收,是不是这个道理?


对于绝大部分资产都在国内的大陆居民,真正应该开始认真考虑的绝对不是在香港买了多少保险会不会被中国税务局知道的问题,而是如何合理分配资产配置,从而避免将来面对很多国内的资产存量的税收。合理的税务分配会成为不同货币资产配置一样,成为非常重要的课题。


  为何国际间要开展账户涉税信息调查?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纳税人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逃避居民国纳税义务的现象日趋严重,各国对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信息交换、维护本国税收权益的意愿愈显迫切。二十国集团(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了一项“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并于2014年7月发布。这项“标准”获得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在G20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已有101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标准”。


根据“标准”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上述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实现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


未来,对于这一新举措的实际影响,尚无法进行实证的分析,但是依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CRS对各国的法律约束力


 一般而言,未经签署和国内权力机关的批准,国际条约对一国没有强制约束力,一国的代表对条约作须经批准的签署,条约签署后经该国国家权力机关依据该国国内法对该条约批准;该国国家权力机关批准后,作出批准书,与其他条约国交换批准书后,表述同意受条约拘束。签署了但没有批准,如果该签署是须经批准的签署,则不受条约的约束。


2013年8月,中国履行二十国集团承诺,成为该公约的第56个签约方,这也是中国签署的第一份多边税收条约。2015年7月,由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批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为实施AEOI标准和CRS奠定了多边法律基础。2015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为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间相互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提供了操作层面的多边法律工具。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3月19日,已有70个国家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其中48个国家交存了批准书。同样,如同我国对部分事项和地区做出保留,各国也会根据自身利益做出相应的保留事项。


(二)主要“避税地”的执行力度


海外账户注册的“重灾区”无疑是国际主要避税地国家和地区,虽然诸多包括百慕大、BVI、开曼群岛等这些国际知名的避税地做出了加入CRS的承诺,但是距离实际执行还相距甚远,除了面临国内权力机关(机构)的审批外(当然,也有国家、地区根据国内法规定国际条约一经签署既具有约束力),还面临来自各方利益群体的博弈。特别这些国家、地区,多为岛屿,人少,面积小,是跨国公司以及富人国际避税行为的主要受益者,执行CRS给当地带来税收利益的吸引力不大,更多是配合其他国家进行开展国际税收征管。


再比如,拥有日内瓦和苏黎世两个国际性金融中心的瑞士,从18世纪初便创立为银行客户保密的制度,储户只在第一次存款时写真实姓名,之后便把户头编上代码。在300多年的时间里,瑞士银行业因其良好的服务和严格的保密制度吸引了众多的国外客户,据悉瑞士银行业共管理2.2万亿美元的离岸资产,占全球专为富人服务的离岸银行业务的1/3,瑞士也成为富人的“避税天堂”。金融产业为瑞士经济带来10%以上的增加值,远远高于其他发达国家银行业对经济的贡献比例。金融业成为瑞士的支柱产业,政府重点保护的产业。


因此,对于上述国家和地区,最终能否兑现承诺并实际执行CRS,不同国家地区势必还面临法律、利益群体博弈等诸多难题,可谓路途漫漫。


(三)各国信息采集情况


信息互换的前提是获取相关金融账户信息, 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是为了规范境内非居民账户信息的采集和尽职调查。对于境内个人和机构设立的海外金融账户,有赖于账户所在国的相关的立法、措施的落实、保障条件、政策的遵从度等一些列条件。



无论各国情况多么复杂,但是国际社会打击偷逃税的意愿和决心是毋容置疑的,相信CRS也会逐步在各个国家、地区得到不同程度的落实和执行,海外金融账户注册和交易也再也不会像以前那样“任性”。


未来基于投资、资产配置和管理,需要在海外注册金融账户,建议需要充分考虑CRS带来的影响,尽早做出安排:


(一)账户注册地的选择


虽然有101个国家和地区做出了加入CRS的承诺,但是在法律意义上还需要在通过国内的批准和强有力的实际执行,目前各国进度不一,并且各国对参与的内容和地区也会做出不同的保留事项,比如,我国在批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时暂未将香港、澳门纳入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地区范围,对于维护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意义重大。因此,在此背景下,即便在最终全部执行CRS的国家(地区),注册地也存在广阔的筹划空间。


(二)税收居民身份选择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税法意义上的居民并非依据国籍标准,税收居民身份判定是按照各国国内法,由于住所、居所、成立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或者其他类似的标准而进行的税法层面的税收身份界定。比如,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实施条例等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的个人,属于税法意义上的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要依规全面履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因此,个人或企业可以根据各国税法确定税收居民身份的规则作出规划。


(三)投资架构与税务筹划


在全面执行CRS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资产配置,需要注册海外金融账户的,建议可以开展合法的税务筹划,以降低实际税负。比如对外投资的法律组织形式不同,在税法上的纳税义务和申报规则差异很大,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公司相比较于个人,具有递延纳税的功能,具有更大的税收弹性空间。在资产配置和管理中也可以积极引入信托架构,以实现账户保密的功能。另外,合理进行转让定价也是跨国企业最常用的一种避税方式。


关于CRS的一般问题


CRS是什么?

CRS(CommonReportingStandard)

即“共同申报准则”。2014年,经合组织(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旨在打击跨境逃税,标准中即包含“共同申报准则”(CRS)。



CRS和之前的信息交换规定有什么区别?


目前,世界上有大约3000多个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其中绝大多数都包含情报交换条款。但是,这些情报交换是根据申请进行,并非自动完成,申请时需要提供涉税的证明材料,所以实践中作用非常有限。而CRS将是自动的、无需提供理由的信息交换。


CRS的运行机制什么样?


举例来说,

中国和新加坡采纳“共同申报准则”(CRS)之后,某中国税收居民在新加坡金融机构拥有账户,则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会被新加坡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新加坡相关政府部门,并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理论上讲,中国税务部门将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资产的收入状况。



哪些类型的资产信息将被交换?


存款账户

托管账户

现金值保险合约

年金合约

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


境外账户信息如何交换?


根据“标准”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上述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实现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


具体过程如下图所示:



注意以下时间表:


2017年1月1日

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始按照标准履行尽职调查程序。


2017年12月31日前

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


2018年12月31日前

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2018年9月

中国进行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中金摩根提供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平台,致力提供专业的财务策划、资产管理、家族信托、风险管理、海外投资移民、私募股权基金、企业顾问、企业融资上市咨询与企业并购服务。公司管理团队金融管理经验合共超过100年,拥有金融博士、基金经理、理财分析师、企业战略师、会计师、律师、国际财策师、金融策划师、财金分析师,金融导师等。公司以客户的财富需求为目标,提供专业、全面、有效的理财策划方案及服务,以客户的人生目标为导向,提供一系列信实、中立、专业、全面且有效的理财方案及金融专业服务,助您的家庭建立富足充实的财富账户。


免责条款

中金摩根不保证所提供资讯的精确性和完整性,一切以保险公司的资料为准。以上内容和意见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推介或邀约客户投资。本公司及其雇员对使用本资讯内容所引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概不负责。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CRS全球征税启动,国人的海外资产何处安放?
金融账户开始大普查!
境外账户税务申报对个人海外资产的影响
让富人颤抖的CRS来了!海外资产将无处可藏?
CRS下高净值人士海外账户设立、财富管理的几个核心税务问题
注意!1月1日起,中国将清查所有境外离岸账户和资产,别想着避税或逃税了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