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12366】关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这两个问题你必须要看!



问:“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中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什么?其编码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答: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方案调整相关信息系统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160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由登记管理部门为法人和其他组织赋予的身份识别号码。”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方案调整相关信息系统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160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工作要求,按照既便利纳税人,又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新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采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继续使用原有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培训资料的通知》(税总办函〔2015〕1089号)第一条的规定:“(三)‘三证合一’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由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
  第二部分(第2位):为企业等纳税人类别代码;
  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
  第四部分(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
  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问:“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什么?具体推行时间和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 )第二条规定:“根据有关工作部署,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
  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继续有效。”




来源:12366北京呼叫中心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法规】税务登记又出新规定!未纳入“三证合一”的纳税人税务登记这么办
【20160319 每日一税】《纳税人如何识别“三证合一”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身份》
“三证合一”后没有税务登记,企业如何办理涉税事宜?
“三证合一”12个实务问题解答
“三证合一”企业税务事项必须知道的8大问题
“三证合一”后,30日内未去税务机关报到,算逾期吗?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