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后勤管理条例》和《
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承包人向总务科订立、安全、卫生责任书和安全、卫生落实处罚办法,双方签字后生效。食堂安全、卫生责任书一、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
健康证后经学校同意后才能上岗。二、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的昆虫。三、定期对餐具、炊具、食品容器进行消毒,保持洁净。消毒后的餐具必存放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四、炊事人员必须持证挂牌,穿戴工作衣帽上岗;必须时时保持个人卫生,勤换衣,勤剪指甲等。严格做到“四勤”“四不”。五、禁止采购腐败变质,
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感官异常,可能对人体有害的原料、半成品等。禁止采购未经
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六、食品加工人员在粗加工、精加工过程中,不能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或有副作用的添加剂、加工过程中,炊具必须清洁卫生,必须保持食品的营养成份。七、对生熟菜一定要隔离(包括炊具、案板、刀等)做到从原料、半成品到成品的一条龙生产布局,不交叉往返。分荤蔬洗菜池。八、不销售变质、变味、隔日的食品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九、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备餐间、操作间、库房。工作人员进入备餐间须二次更衣。十、禁止除运货车辆外,任何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进入食堂。食堂门楼梯口配电柜旁严禁堆放杂物,停放车辆。十一、在制作和销售食品时禁止吸烟。用气、用电等其他设备,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严防意外事故发生。食品留样48小时。十二、对各种突发事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的管理,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对于不按要求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职教中心校食堂安全卫生责任落实办法 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校食堂饮食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就餐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
卫生法》和国家卫生部、教育部公布的《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校食堂安全卫生责任落实办法。一、 对违反“卫生责任书”第一条之规定,发现按每人200元处罚承包人。二 、无按照“卫生责任书”第二条要求做好环境卫生,感官、杂乱无章、有乱停乱放现象,罚承包人100元。三 、不按要求定期及时对餐、炊具、食品容器进行消毒,发现一次罚承包人200元。四 、对违反四、五、六、七、八、九、十条之“卫生责任书”罚承包人150元。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