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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酬金制利与弊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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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制在业主与物业公司利益、财务透明方面更具有优势,因而我们听到很多呼吁使用酬金制计费的声音。但在实际操作中善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这种情况,如何实施、平衡?

  主要优势

  2014年12月30日,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举办了关于“变革中的物业管理和酬金制”的讨论,行业内数位资深专家的共同观点是:企业实行酬金制是企业规避风险,走出市场困境,提供企业经济效益和服务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总的来说,酬金制有以下三方面的优势。

  一、有效地保护了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的利益。

  酬金制模式克服了包干制模式的缺陷,即在同等收费标准下,服务项目越多,服务质量也会越好,所支付的费用也就越高。在包干制模式下,物业管理企业干的越好,挣得就越少。这样一来,物业企业就会减少服务项目,以降低服务质量来节约成本,赢得利润。长期以往,业主势必会有不满情绪,物业服务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也会受到损害。而“酬金制”下的“酬金”是物业管理企业获得的收入,他不会混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收入,业主的收入也就不会被侵占。

  二、加大了物业服务运作中的财务透明度,大力推动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市场化进程。

  采用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接管小区时,要向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提交其在物业服务期间详细的服务预算,在预算中明确规定服务区域的组织构架、人员编制、服务等级标准、维护保养等级标准指标和资金,进而预算出每平方米的物业服务费用,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后,形成书面的合同加以实施,这样的预算科学严谨,有一定灵活性,为后期的服务监督提供了依据。

  三、酬金制能够减少赋税,保护小企业和幼稚期企业。

  目前的税法规定,成本不计税,管理费用计税。即在酬金制下,划为成本的一部分是不需要交税的,只有约定付给物业公司的服务费才需要计税。如此可见,酬金制下可减少相当大的一笔税钱,这对小型企业和处在幼稚期的企业发展无不裨益。

  基于以上优势,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在它们的某些管理小区早就尝试了酬金制。

  2005年9月科瑞物业在接管天安花园之初便施行“酬金制”,业主每个月确定的物业管理酬金定额为1万元,其余约22万元/月的物业费,全部用于为业主提供服务。为了保证服务质量,科瑞物业采用了三级收费、四级管理制度,1.7元的物业管理费在当时的物价水平大致可以做到基本持平。

  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

  酬金制的优势显而易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A小区实行酬金制。某业主的车被盗了,小区委员会认为既然是物业服务企业收取了酬金,那就应该用这笔酬金来支付赔偿,但是物业服务公司认为小区应该承担赔偿费用。业主诉讼到法院,法院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在安保管理方面有不足,故而被判赔偿部分车价5万元。物业服务企业能否将支付的赔偿金列入小区的管理成本,由全体业主来承担,还是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酬金来承担,并没有清晰的解释。

  在A小区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会议交流上,就上个月的物业管理支出的一笔费用(小区分摊了物业服务企业上缴的部分所得税),业委会认为不应该由小区来分摊,应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承担,而物业服务企业认为收取的物业管理费都是列入物业服务企业收入的,酬金制只是一种收费模式而已,税收的计算也是以该收入减去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后作为计税依据的,所以不应用酬金支付,应计入小区的管理成本。

  在实行酬金制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所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属于代收、代保管,虽然费用全部掌握在自己手中,但除了按照规定提取的管理酬金外,其余算不上物业企业的收入,从目前的实际看,这只是“理想中的酬金制”,并不是目前实际操作中酬金制的作用。

  综合上述案例,在酬金制的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总结为:税收制度的不匹配,无法真正体现酬金制的成本概念。在香港地区,物业管理费用的成本和酬金分别开立不同的账户,只有酬金帐户按照营业收入上缴税金,成本部分不缴税。虽然目前国内有的地方能够根据物业管理费用不同性质区分税收标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多数情况还是没有对成本和酬金进行有效的区分;由于对酬金制没有深入的理解和研究,业主不能准确把握监管深度,这已成为实际操作中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主要矛盾。

  实施条件

  如果酬金制能迈出健康的步伐,就能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度,但是酬金制的实施必须要有政府相关公共政策的呼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明确酬金制项目。

  二是完善的服务约定。物业费中按比例或者固定数额提取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都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管理和日常维护支出。

  三是阳光的财务制度。业主要为酬金制建立奖励机制,物业要做到真正为业主理财,而不是现在物业服务企业为自己的经营行为理财,在这方面就产生了一道拷问物业企业的诚信题,而这道题非常重要,一方面是一道为保证业主的共同参与及可监控性的实践题,另一方面也是一道急需制定公共政策的调研题。

  四是健全的监督机制。酬金制下的物业服务费是物业企业在代管业主们的资金,因此监督资金的安全使用是业主大会的权利,由于业主大会的非专业性,所以提倡利用社会资源(专业机构)来协管、监督非常重要。

来源:《城市开发(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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