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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专车前景明朗,但还要跨过一个门槛
今天下午 3 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召开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暂行办法)。上述两份文件分别明确和优化了出租车行业以及互联网专车的管理方法。

  出租车行业将更加公开透明

  在互联网专车服务流行之后,人们对于出租车服务态度恶劣、频繁拒载、漫天要价的不满情绪快速蔓延。此次交通部公布的《指导意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出租车行业的改革提出制度要求:

  对预约出租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双线定价模式,建立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在保证驾驶员合理收益的情况下,取消或减免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份子钱)、出租汽车燃油补贴;

  各地定期公布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经营主体、数量、取得方式及变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有关信息,并向社会及时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等结果;

  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建立和完善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打击非法运营工作机制。

  可以肯定的是,在《指导意见》发布后,国内各地,特别是一二线城市政府将会对出租车行业的违规行为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出租车司机将不需要担心份子钱的压力,出租车行业更加透明、规范。然而和中国很多政策一样,《指导意见》提供的仅仅是方向性指导,却并没有具体说明应该如何“保证驾驶员合理收益”、“打击非法运营”。

  拒绝无证专车、顺风车

  《管理办法》明确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也就是互联网专车)的定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管理办法》对网约车提出了如下的制度要求:

  网约车经营者,要求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税务登记证、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和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网约车经营者需具有固定营业场所和相应的服务机构,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将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

  网约车车辆应为 7 座及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取得预约出租汽车类别的《道路运输证》;

  驾驶人若想成为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 3 年以上驾驶经历,取得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网约车经营者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 10 日将方案向社会公告;

  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顺风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管理办法》的发布,表明了中国政府已经顺应市场需求,认可了互联网专车的合法地位。该文件的意义主要在于强化对互联网专车服务的规范化管理,也通过明确用户补贴策略的透明度,推动互联网专车市场竞争更加公开透明。

  地方政府是否听话?这是个问题

  国内出租车市场之所以混乱,其中一个原因是尽管中央有态度和政策,却无法通过强制的方式规范地方交管部门的工作,所以经常会出现“今天中央鼓励专车发展,明天地方政府钓鱼执法”的乱象。这一次《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我们依旧没有看见交通部的强硬态度。虽然这两份文件让出租车以及互联网专车公司看到了不少发展以及和平共处的机遇,但是地方政府的执行依旧是一个无法忽视的门槛。

  期待在《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正式执行后,交通部也能给全国各地的下级们输送些新观念。

  题图来自:TechN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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