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跑跑,微信号tyqingfei。原题:从无知启航,拥无知毕业,一名年轻法律人的硕士总结。
三年前,怀揣着爆棚的自信心来到华政求学。经历了考研的血战,有着400+的司考分数,我以为,“老子天下第二”(第一可能空缺)。
哼哼,我能一字不差背诵刑法总则任何一条,我能告诉你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厉害吧?我若考博,除了北大、清华、人大、华政,还有哪所院校能容得了我?我若律师,一个案件没有开价20万酬劳,值得我为之辩护么?呵呵嗒。
就当那个不可一世的我,自带“主角光环”地开始研究生第一节课之后,却渐渐发现,可能,自己什么都不是。
虽然华政刑法的主流观点是传统的四要件体系,但老师们都非常包容,允许、甚至鼓励同学们在课堂上发言、讨论阶层犯罪论学说。当导师杨教授发来一系列书单的时候,我有点不知所措了;当老师在课堂上提出刑法的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区别的时候,我有点蒙圈了;当同学将“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优劣讲得头头是道的时候,我彻底崩溃了…对于那个只知道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的我来说,这些实在如同“天书”。
“老子天下第二”是年轻气盛的玩笑,我其实是知道自己几斤几两的,但万万没想到,在这么多优秀的同学中间,恐怕自己是连入门都算不上的“草包”,内心是极度崩溃的。每次一想到华政竟然放进来我这么一个水货的时候,都是直冒冷汗。也倍感庆幸,身边有这么多优秀的同学,当初选择考华政,是对的。
从那以后,我开始读清华张老师、北大陈老师的书,开始研习德日刑法理论…
就当自己读过一点书,觉得自己对两种体系自由切换、真的可以对刑法游刃有余的时候,现实再一次打了我的脸。几个朋友提出的实践问题,自己竟然无法解答。难道法学理论真的与实践脱节了?开始觉得彷惶、迷茫,知道结果无价值又怎么样,故意使他人感染艾滋病,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你能给出答案吗?意欲强奸,发现对方长得丑停止,到底是未遂还是中止?
一次庭审改变了我。某位教授(兼职律师)在上海一中院有个案子,恰巧有时间去旁听,获益良多。其实,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案例,但,一分检的某位检察官与教授展开了精彩的辩论,“事后受贿”、“利用职务便利”等法律之辩,都是信手捏来…我意识到,不是法学理论与实践脱节、不是实体法与程序法脱节,而是自己学艺不精。法学理论、法律规范、案例实例是法学学习、研究不可分割的三个方面,自己先前过于重视理论学说,可能忽视了案例的法律适用…
研究生开始的时候,自己是无知的,可能连入门都算不上吧。与自己预想的结果不同,硕士三年,越学却发现自己越无知,这个也不会,那个也不会。临近毕业的时候,竟然还是无知的。只是,这种无知是有方向性的,我是知道自己在哪方面欠缺。稍感欣慰的是,这三年习得的更多的是方法,哪里不会就能点哪里。
毕业季,作为一名刑法学硕士,我却决定开始重学民法。就从王老师的书开始啃吧…
回首往昔,却也觉得以前傻傻的也是萌萌哒。
好歹也算过来人,留下几条经验,仅供后人参考,
1.不要局限于自己的学科,对于法律人,法理、民法、刑法三门是基本素质;
2.硕士阶段不要轻易发表论文,跟自己一辈子的,尤其是走学术这条道;
3.方法比勤奋更重要,读书也是这样,读好书、会读书才是关键;
4.法学理论、规范与案例要并驾齐驱,不可偏颇;
5.不要轻易批判法律,批评法官的判决;
6.客观、理性是法律人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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