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午,蒙阴县国土资源局在六楼中会议室举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
听证会上,办案人员分别对公某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陈述,提出理由、依据、处理意见和有关证据材料;申请听证当事人对案件进行了陈述、申辩,提供证据,提出了其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最后办案人员与申请听证当事人进行了答辩。通过双方陈述、答辩,更加澄清了当事人违法建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事实。鉴于当事人和父母没有第二套宅基地,房屋拆除后无处居住,听证主持人建议案件经办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处理,案件当事人可以参加公开竞买回购其住房居住,这样既体现了人道主义,又达到了惩治违法行为之目的。
本次听证会,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举行的,是和当前全县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相适应的,坚决杜绝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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