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美发单位监督检查要点汇总
检查 内容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 方式 | 检查 结果 |
(一) 产品 资质 | (1)国产化妆品由取得有效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 | 查验产品是否标注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与美容美发单位留存资料比对,或查询各省局数据库或公告比对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情况。 | 现场 检查 查阅 资料 | |
(2)进口化妆品取得备案凭证或许可批件。进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证明在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以及有效期。 | 与美容美发单位留存资料比对,或查询国家局数据库比对进口化妆品的备案凭证号或者批准文号。 | |||
(3)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件。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在批件有效期内。 | 与美容美发单位留存资料比对,或查询国家局数据库,将批件有效期与产品生产日期进行比对。 | |||
(二) 化妆品 标签 | (4)产品名称符合化妆品标签标识相关规定。 | 将产品名称与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比对。 | 现场检查 | |
(5)化妆品标签标识项目齐全;进口化妆品有中文标示; | 查验标签标识项目是否齐全。 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标示,项目是否齐全。 | |||
(6)化妆品标签内容与批件或备案凭证一致。 | 将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标签内容与国家局数据库的批件或备案凭证内容进行比对。 | |||
(二) 化妆品标签 | (7)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名称、功能等项目不涉及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 |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 名称,标识内容不得涉及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 | 现场 检查 | |
(8)化妆品质量合格标记。 | 查验化妆品外包装是否有企业的质量合格标记。无质量合格标记的查验国产化妆品是否能提供该批号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能提供有该批号的进口卫生检疫证书(加盖有代理商印章的复印件) | 现场 检查 | ||
(三) 产品 质量 | (9)不使用超过保质期限产品。 | 查验产品的保质期或者限用日期。 | 现场 检查 | |
(10)不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停止经营的产品。 | 查验仓库或者货架是否有明令停止经营的产品。 | |||
(11)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 | 查验仓库或者货架是否有经检验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 | |||
(四) 验收 台帐 | (12)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索取产品相关批件或备案凭证及检验报告 | 检查进货查验制度的文字材料。 查验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企业的三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批件或备案凭证及检验报告复印件。 | 现场 检查 查阅 资料 | |
(13)建立化妆品进货验收台账并做好记录。 | 检查进货台账,所有产品是否都有记录,记录项目是否齐全。 | |||
(五) 储存条件卫生情况 | (14)美容美发单位经营场所和仓库保持内外整洁。 | 查验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保持内外整洁;是否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是否有防污染设施; | 现场 检查 | |
(15)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化妆品。 | 检查已开封使用的化妆品是否加盖加罩,是否有污染,感官异常。 | |||
(六) 产品宣传
| (16)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不宣传疗效、不涉及医疗术语、标注有适应症等;产品不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 | 检查所使用的化妆品是否宣传疗效;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是否标注有适应症;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 | 现场 检查 | |
(七) 化妆品配制 | (17)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不得自行配制生产化妆品。 | 检查产品,尤其是标识不全或者无标识的产品是否为自行生产。检查现场是否存在自行生产、灌装、分装、添加原料的现象。 | 现场 检查 | |
(18)化妆品调配当场配制、当场使用。 | 检查配制的环境、人员、工具、容器的卫生状况。是否存在提前配置的现象。 | |||
(八) 化妆品不良反应 | (19)制定化妆品不良反应的上报、处置制度,并如实记录。 | 检查不良反应制度的文字资料。检查不良反应是否如实记录,上报。 | 查阅 资料 | |
(九) 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销售使用情况 | (20)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渠道以及使用 | 检查购进药品医疗器械渠道是否正规,是否存在违规销售及使用行为。 | 现场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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