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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电信运营商涉嫌违反5部法律|工商部门的说法全在这里了
,在消费者缴纳全年上网费用的情况下,通过签署包含搭售固话、手机终端、手机号码等内容的《宽带上网服务协议》的方式,捆绑销售固话、手机、强迫消费者选择其被搭售产品,对比一下http://xxt.singbon.com/hyxw/260.html。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2.在提供宽带上网服务时,附加宽带上网与手机或固话关联停机的交易条件,只要手机、固话欠费,宽带上网即停止使用,同时还要求必须每月缴足保底消费的手机话费,否则关联停机、停网等,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3.在手机上网套餐服务业务中,存在套餐档次设置起点高、跨度大、套餐结构设置不合理、套餐内外收费差距大等问题,在没有实现携号转网的客观限制条件下,通过制定和使用格式合同的方式,广东省校讯通。强制对消费者套餐资费每月剩余流量清零,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4.电信运营商在开展定制手机、合约机手机业务中,故意设置技术壁垒,强制消费者只能使用其提供的业务,不得使用其他运营商提供的同类服务,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5.手机吉祥号码设保底消费,资费政策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关于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的规定。
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1.电信运营商采取赠与学校领导、班主任、联系人老师话费的方式,向广大学生强行推销“校讯通”、“家校通”、“翼校通”等产品,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
校讯通是电信运营商针对教育系统开发的电信增值业务,曾普遍用于家长和老师、学校之间的沟通,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此业务推广过程中,采用与教育部门或与教育部门下属公司合作的方式,支付所谓的渠道费用,以合法的外衣非法获得与学校排他性合作的机会,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与基本教育功能、学校教育管理职能相捆绑,设定技术壁垒,变相强制学生、家长使用相关电信业务。为了保障固有利益,排斥使用更有效的新技术,如微信等,强制学生、家长等客户使用其提供的不必要的技术服务。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其去留已经受到各界的关注,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校讯通已成为运营商、学校的谋利工具。
2.采取投资铺设住宅小区、商务楼宇红线内通信线路的方式争取电信业务交易机会,且与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大客户等约定开发商、物业公司不得允许其他电信运营商使用其电信网络,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
3.采取大额度赠送手机、话费的方式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大集团客户争取开展电信业务合作机会,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
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的行为
1.利用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几乎所有的运营商合约手机中,都被强制安装了不可卸载的非必需应用软件,其本质就是强制搭售。再比如在电信运营商的促销活动中,往往最后一条加上“本活动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这也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2.利用格式合同,免除运营商应承担的法定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比如在预交话费送礼品促销活动中,协议中基本都有这一条:“本协议双方对赠送产品质量已经确认完毕,消费者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退换,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消费者负责。”
3.在促销活动中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利用电视台、营业厅电子显示屏等形式,用诸如“光纤宽带5折送,一天低至4毛钱”等广告语言吸引消费者,实则欺骗、误导消费者,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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