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违法当被告 行政处罚被撤销
一行政执法单位挡获一车无准运证运输的卷烟,不严格按法律程序对其行政处罚,罚款6万余元,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将其推上被告席。日前。三台县法院依法作出了撤销行政处罚的一审判决。这一判决警示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不能马虎。
无证运烟遭罚
一审判决:撤销
行政处罚不能马虎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给予的特定的行政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规定了“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指派专人主持听取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处罚理由及适用依据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法定程序。为此,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任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就是说,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前的一项法定义务,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权利。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必须听证,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才举行听证。该案的判决,告诫有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射洪县司法局 罗显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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