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增发流程一般认为,特定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定向增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增发部分的锁定期不是很长,锁定期结束以后,这部分股票将会进入二级市场流通,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定向增发的发行流程:
一、公司拟定初步方案,与中国证监会初步沟通,获得大致认可;
二、公司召开董事会,公告定向增发预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三、若定向增发涉及国有资产,则所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需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确认,同时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四、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将正式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
五、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xxx
x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xxxx】xxxx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批复自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公司公告核准文件;
六、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具体内容,并公告;
七、执行定向增发方案;
八、公司公告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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