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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例》二卷(桂林府同知李文藻刊本)

国朝惠栋撰。栋所作《周易述》目录,列有《易微言》等七书,惟《易微言》二卷附刊卷末,其馀并阙。此《易例》二卷,即七书中之第三种,近始刊本於潮阳。皆考究汉儒之传以发明《易》之本例。凡九十类,其中有录无书者十三类。

原《跋》称为未成之本。今考其书,非惟采摭未完,即门目亦尚未分。盖栋欲镕铸旧说,作为《易例》,先创草本,采摭汉儒《易》说,随手题识,笔之於册,以储作论之材。其标目有当为例而立一类者,亦有不当为例而立一类者;有一类为一例者,亦有一类为数例者。如既有扶阳抑阴一类,又有阳道不绝、阴道绝义一类,又有阳无死义一类。此必欲作扶阳抑阴一例,而杂录於三处者也。曰中和,曰《诗》尚中和,曰《礼》、《乐》尚中和,曰君道尚中和,曰建国尚中和,曰《春秋》尚中和,分为六类,已极繁复,而其后又出中和一类,君道中和一类,卷末更出中和之本一类,此亦必欲作《易》尚中和一例而散见於九处者也。古者有圣人之德然后居天子之位一类,徵引繁芜,与《易》理无关,而题下注曰:“即二升《坤》五义。”此必摭为《乾》升《坤》降之佐证,而偶置在前者也。

又如初为元士一类,即贵贱类中之一。《乾》为仁,《震》为车,《艮》为言三类,即诸例中之三。天地之始一类,即卦无先天一类之复出。皆由未及排贯,遂似散钱满屋。至於《史记》读《易》之文,《汉书》传《易》之派,更与《易》例无与,亦必存为佐证之文,而传写者误为本书也。此类不一而足,均不可据为定本。然栋於诸经深窥古义,其所据摭,大抵老师宿儒专门授受之微旨,一字一句,具有渊源。苟汰其芜杂,存其菁英,因所录而排比参稽之,犹可以见圣人作《易》之大纲,汉代传经之崖略,正未可以残阙少绪竟弃其稿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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