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医闹”行为主要是指: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以及殴打和公然侮辱、谩骂、诋毁、恐吓医务工作人员等,对医务工作者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身心伤害,对医疗秩序形成严重影响和冲击。
对于“医闹”,不少市民和医务工作者认为,“闹”不能解决问题,呼吁大家要理性。
《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扰乱医疗秩序、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为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四种途径解决,即自行协商和解;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办法》还规定,我省各市、县(区)应当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从本月起,凡有医闹行为的人员,根据其行为的恶劣程度,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治安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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