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提出的驭民五术:“壹民、弱民、疲民,辱民,贫民”,综合起来解释就是分解打散民众的家族势力,瓦解农民阶级集体的整合实力,用赋税和徭役将农民捆绑在土地耕种和家庭手工业的小农经济体系上,使得他们无法对抗秦国的中央集权政府。
在商鞅的变法思想指导下,秦法规定所有家庭只要有两个成年男劳动力的,就必须分户另外组建家庭。西周以集体劳作为基础模式的井田制宣告解体,秦国基层逐渐被分解为以“五口之家”为单位的小家庭社会,秦国地区原本猖獗的宗族势力被强行分解,难以再像以前那样动辄就威胁王权行驶。
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以焚书坑儒为标志性事件,表明秦帝国正式宣布以法家思想作为全国的统治思想。秦法的严酷和徭役的沉重饱受后世的诟病,但在秦始皇和秦二世看来,这是消耗民众造反能力的不二法门。
秦的暴政终于导致了帝国的灭亡,新建立的汉王朝虽然强调道家的无为而治和儒家的以德治国,可背地里大体搞的还是法家那一套。汉宣帝讲的“外儒内法”统治思想就很简洁地概括了封建王朝统治的本质,即是以法律的形式用土地经济和皇粮国税束缚民众。
德川家康创建江户幕府、剿灭大阪城的丰臣秀赖后,用尽人生的最后精力构建了牢固的幕藩体制。在武士、农民、工匠、商人的社会职业划分上,居于顶层的武士阶级,其经济来源主要是以稻米为结算单位的农业生产,对农民阶级的压制是整个武士阶层的统治基础。
江户时期,武士群体本质上是国家的军队来源和公务员队伍,为了确保本阶层的政治经济特权的稳固,就必须对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群体进行经济实力的限制。老百姓但凡有口饭吃是不会冒险起来造反的,让他们维持着低水平的生存能力,是避免农民积蓄足够的力量对抗武士阶层的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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