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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某中学原校长受贿获刑!受贿细节曝光

具体受贿情节

刑事判决书


大众网日照  大众网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今年8月23日,日照市东港区法院一审判决尹某甲(原日照第五中学校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同日被判决的还有日照第五中学副校长高某,非法收受财物6.8万,法院判决高某犯受贿罪,因具自首情节,积极退赃,免于刑事处罚。


判决书显示,尹某甲在担任日照第五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6万元。其中,判决书还公布了更多的受贿细节。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2年春节前至2016年春节前,被告人尹某甲在担任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5.6万元。


大众网记者注意到,尹某甲具体受贿情节多达26次,收受财物多为购物卡及现金。单笔最大2万元。


例如,2016年春节前,尹某甲利用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日照艺苑传媒艺术培训学校谋取在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开设特长生培训班的利益,在其位于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尹家廒头村的苗圃收受该学校负责人赵某所送现金人民币20000元。


另查明,2016年4月13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对被告人尹某甲进行询问期间,尹某甲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该院于次日立案侦查。被告人尹某甲已上缴赃款25万元。


法院认为,尹某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尹某甲在接受询问期间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的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尹某甲自愿认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


尹某甲犯罪所得赃款,应当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根据被告人尹某甲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危险,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适用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对其实行社区矫正。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尹某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尹某甲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15.6万元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附具体犯罪事实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2年春节前至2016年春节前,被告人尹某甲在担任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56000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2012年春节前至2016年春节前,被告人尹某甲在担任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李某甲的妻子尹相梅谋取供应学生床上用品的利益,先后五次收受李某甲所送日照百货大楼购物券,价值共计人民币18000元。

(一)2012年春节前,被告人尹某甲在其位于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尹家廒头村的苗圃收受李某甲所送价值5000元的日照百货大楼购物券;

(二)2013年春节前,被告人尹某甲在其位于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尹家廒头村的苗圃收受李某甲所送价值5000元的日照百货大楼购物券;

(三)2014年春节前,被告人尹某甲在其位于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尹家廒头村的苗圃收受李某甲所送价值2000元的日照百货大楼购物券;

(四)2015年春节前,被告人尹某甲在其位于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尹家廒头村的苗圃收受李某甲所送价值3000元的日照百货大楼购物券;

(五)2016年春节前,被告人尹某甲在其位于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尹家廒头村的苗圃收受李某甲所送价值3000元的日照百货大楼购物券;


二、2012年8月,被告人尹某甲在担任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程某谋取学生入学的利益,在日照国际海洋城涛雒镇一饭店内收受程某所送价值1000元的日照百货大楼购物单。


三、2012年8月,被告人尹某甲在担任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黄某谋取学生入学的利益,在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的办公室收受黄某所送现金人民币3000元。


四、2012年8月,被告人尹某甲在担任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王某谋取学生入学的利益,在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尹家廒头村的苗圃收受王某所送现金人民币6000元。


五、2012年9月,被告人尹某甲在担任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滕某甲谋取学生入学的利益,在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的办公室收受滕某甲所送价值1000元的日百集团购物卡


六、2012年9月,被告人尹某甲在担任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陈某甲谋取学生入学的利益,在山东省日照第四中学学校门口收受陈某甲所送价值1000元的日百集团购物卡。


七、2013年4月至2014年春节前,被告人尹某甲在担任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日照鼎驰商贸有限公司谋取工程承揽和工程款结算的利益,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经理郑某所送日照百货大楼购物券,价值共计人民币10000元。

(一)2013年4月,被告人尹某甲在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的办公室收受郑某所送价值5000元日照百货大楼购物券;

(二)2014年春节前,被告人尹某甲在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的办公室收受郑某所送价值5000元日照百货大楼购物券。


八、2013年8月,被告人尹某甲在担任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杨某谋取学生入学的利益,在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的办公室收受杨某所送价值2000元的日百集团大宗购物单。


九、2013年8月,被告人尹某甲在担任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尹某乙谋取学生入学的利益,在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的办公室收受尹某乙所送现金人民币2000元。


十、2013年8月,被告人尹某甲在担任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宋某甲谋取学生入学的利益,在其位于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尹家廒头村的苗圃收受宋某甲所送价值2000元的日百集团购物卡。


十一、被告人尹某甲在担任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丁某甲谋取学生入学的利益,先后两次收受丁某甲所送日百集团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2000元。

(一)2013年8月,被告人尹某甲在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的办公室收受丁某甲所送价值1000元的日百集团购物卡;

(二)2014年8月,被告人尹某甲在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的办公室收受丁某甲所送价值1000元的日百集团购物卡。


十二、2013年中秋节前至2016年春节前,被告人尹某甲在担任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日照市岚山风华正润保洁有限公司谋取承揽学校保洁业务的利益,先后六次收受该公司经理丁某丙所送现金人民币12000元。

(一)2013年中秋节前,被告人尹某甲在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的办公室收受丁某丙所送现金人民币2000元;

(二)2014年春节前,被告人尹某甲在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的办公室收受丁某丙所送现金人民币2000元;

(三)2014年中秋节前,被告人尹某甲在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的办公室收受丁某丙所送现金人民币2000元;

(四)2015年春节前,被告人尹某甲在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的办公室收受丁某丙所送现金人民币2000元;

(五)2015年中秋节前,被告人尹某甲在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的办公室收受丁某丙所送现金人民币2000元;

(六)2016年春节前,被告人尹某甲在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的办公室收受丁某丙所送现金人民币2000元;


十三、2014年8月,被告人尹某甲在担任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滕某乙谋取学生入学的利益,在日照国际海洋城沿海路上收受滕某乙所送现金人民币4000元。


十四、2014年8月,被告人尹某甲在担任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宋某乙谋取学生入学的利益,在其位于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尹家廒头村的苗圃收受宋某乙所送现金4000元。


十五、2014年8月,被告人尹某甲在担任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丁某乙谋取学生入学的利益,在日照国际海洋城涛雒镇一沿海饭店收受丁某乙所送价值3000元的日百集团购物卡。


十六、2014年8月,被告人尹某甲在担任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厉夫强谋取学生入学的利益,在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的办公室收受厉夫强所送价值3000元的日照凌云集团折扣券。


十七、2014年8月,被告人尹某甲在担任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陈某丙谋取学生入学的利益,在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的办公室收受陈某丙所送现金人民币10000元。


十八、2014年8月,被告人尹某甲在担任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尹某丙谋取学生借读的利益,在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的办公室收受尹某丙所送现金人民币3000元。


十九、2014年9月,被告人尹某甲在担任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李某乙谋取学生入学的利益,在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的办公室收受李某乙所送价值2000元的日照凌云集团购物卡。


二十、2014年中秋节前,被告人尹某甲在担任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陈某乙谋取学生入学的利益,在其位于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尹家廒头村的苗圃收受陈某乙所送现金人民币3000元。


二十一、2015年春节前,被告人尹某甲在担任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教辅资料代理商、印刷商刘某甲谋取教辅资料订购和印刷的利益,先后两次收受刘某甲所送现金20000元。

(一)2015年春节前,被告人尹某甲在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的办公室收受刘某甲所送现金人民币10000元;

(二)2016年春节前,被告人尹某甲在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的办公室收受刘某甲所送现金人民币10000元。


二十二、2015年8月,被告人尹某甲在担任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田某谋取学生入学的利益,在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的办公室收受田某所送价值15000元的日照新玛特大宗购物折扣单。


二十三、2015年8月,被告人尹某甲在担任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马某谋取学生入学的利益,在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的办公室收受马某所送价值5000元的日照新玛特大宗购物折扣单。


二十四、2016年春节前,被告人尹某甲在担任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日照艺苑传媒艺术培训学校谋取在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开设特长生培训班的利益,在其位于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尹家廒头村的苗圃收受该学校负责人赵某所送现金人民币20000元。


二十五、2016年春节前,被告人尹某甲在担任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日照天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谋取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益,在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的办公室收受该公司经理姜某所送价值2000元的日百集团购物卡。


二十六、2016年春节前,被告人尹某甲在担任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教材科副科长梁某谋取教辅资料订购和款项结算的利益,在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的办公室收受梁某所送价值2000元的日百集团购物卡。

来源:日照大众网    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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